2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8、矿井应建立信息化系统(包括综合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等),并与上级单位联网。
29、坚持“绿色发展”的要求,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实现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绿色环保。
30、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公司“三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运作规范,公司决策机构科学健康运作,建立了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同股同利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科学高效、集中统一的管理架构体系。
31、矿长要有矿井安全、生产、安全投入、管理决策权。
32、坚持“五精”(精细管理、精准管理、精确管理、精益管理和精美管理)管理理念,从精细管理起步,逐步实现精准管理、精确管理、精益管理、精美管理,建立管理科学、管理文化、管理艺术融为一体的管理系统。
33、煤矿要加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现煤矿用工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之百”。
34、企业文化包括企业价值观、最高目标、行为准则、管理制度、道德风尚等内容。
35、积极宣传弘扬“忠厚吃苦、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卓越至上”的山西煤炭精神,把学习宣传、弘扬践行山西煤炭精神,纳入重点工作范畴,形成长效机制。
二、《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1、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对已有办矿企业实行等级年度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果在省煤炭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告,在煤炭厅备案。
2、企业所属煤矿全部为建设矿井的,对照《企业等级标准》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安全培训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所属矿井现场管理情况等条件进行等级审核评定。
3、在企业年度等级审核评定时,对照“企业等级标准”每有一项条件不符合,企业等级降低一级,直至无级别。
4、对资金、人才、管理、安全等方面具有优势的办矿企业在资源配置、新开办和兼并重组煤矿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5、在企业等级首次或年度审核评定时,办矿企业填报《全省办矿企业等级审核评定申报(审核)表》。
6、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和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二级子公司等级审核评定申报材料需由公司注册所在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并加注意见。
7、对经过整改下一年度审核评定仍达不到丁级标准的,取消企业的办矿资格,停止其所属煤矿的生产、建设、经营活动,暂扣其所属煤矿的生产许可证及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证,所属煤矿由具有权限的办矿企业兼并重组。
8、在等级审核评定过程中,办矿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等级审核评定材料的,按无等级企业对待。
三、《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
1、坚持合理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不得随意采厚丢薄、采易丢难、采肥丢瘦,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
2、新建、改扩建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能力进行建设改造,不得批小建大。未经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通过增能扩建擅自提高矿井生产能力。
3、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4、煤矿生产和建设应坚持集约高效原则,大力推广“一矿一井一面”生产模式。
5、建设矿井要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所有矿井投产时全部实行机械化开采,信息化管理。
6、生产矿井必须按核定生产能力制定和安排生产计划,做到均衡生产,并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7、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