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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建设五个标准》学习要点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满4个月并通过考核后,方可独立作业。
五、《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1、煤矿建设应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原则,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建设现代化的矿井。
 2、煤矿设计和建设应坚持安全、环保、卫生等工程和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3、煤矿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
 4、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要求,配备足够的、经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专职放炮员、井下电钳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人员、大型设备司机、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种作业人员。
 5、 煤矿只能建设一套主生产系统,煤矿应按照“一矿一井一面”模式建设。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建设“一井两面”:
   (1)设计能力0.90Mt/a及以上的煤矿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属于薄、厚煤层配采或高、低硫(灰)煤层配采的。
   ② 属于薄煤层开采的。
   ③ 属于解放煤层开采的。
   ④ 属于急倾斜煤层开采的。
   (2)设计能力在3.0 Mt/a及以上的煤矿。
 6、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简称“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六大系统”必须与矿井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现“三同时”。
 7、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层(原煤作化工原料的除外)禁止开采;国家级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两侧2km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
 8、矿井建设规模,应划分为大型、中型二种类型:
   (1)大型矿井为:1.2、1.5、1.8、2.4、3.0、4.0、5.0、6.0、8.0、10.0、12.0、15.0Mt/a及以上。
   (2)中型矿井为:0.60、0.90Mt/a。
 9、矿井工程项目应由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等工程和设施构成。
   ① 生产系统应包括: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主要运输巷道及回风道、采区、采掘工作面、提升、通风、井下排水、压风、煤炭分选加工、地面储装运等工程和设施。
   ② 辅助生产系统应包括:供配电、给排水、供热、通信、灯房、计量与煤样化验、机修、器材供应、地面运输、监测监控与计算机管理等工程和设施。
   ③ 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应包括: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与利用,煤泥、煤矸石及余热、地热利用,矿山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救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工程和设施。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抽采瓦斯系统,抽采的瓦斯应综合利用,有热害的矿井必须建立热害治理工程。
   ④ 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包括:矿办公楼、区队办公楼、灯房、浴室、食堂、 医疗设施、职工公寓、职工教育、职工文体活动等设施。
  10、井筒数目应根据矿井开拓部署、提升、通风、安全需要及投资效益等,经综合论证后确定。每一个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井筒,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且必须作为矿井的安全出口,不允许多井筒并联回风;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建设矿井,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时,井田边界附近必须设置安全出口。井筒兼用功能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1、井下大巷、上(下)山长度超过1000m时,必须设机械运送人员装置,工作面顺槽长度超过1000m时,宜设机械运送人员装置。
  12、矿井首采区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地面无影响开采的重要建(构)筑物,村庄少。
   ②首采区应位于工业场地保护煤柱线附近,工程量省、贯通距离短。
   ③可采储量丰富,采区生产能力较大,服务年限较长,能保证接替采区的正常接替。
   ④和井田内其他采区相比,煤层赋存条件较好,地质构造和开采技术条件较简单,地质勘查程度较高。
  13、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厚煤层不小于75%;中厚煤层不小于80%;薄煤层不小于85%。
   水力采煤采区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厚煤层不小于70%;中厚煤层不小于75%;薄煤层不小于80%。
   采煤工作面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厚煤层不小于93%;中厚煤层不小于95%;薄煤层不小于97%。
  14、掘进工作面个数及配备应能确保回采工作面和采区的正常接替,采掘比宜为1:2。
  15、矿井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 (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16、矿井通风方式应采用抽出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压入式通风。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通风必须保证进、回风贯穿整个采区。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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