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拉水煤每架罚款1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100元/架、节,并通报批评。
(3)掘进头工作地点5米外顶板淋水上煤流,每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100元,单位500元。
(4)井下防尘喷雾头安置按作业规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规定个数、位置执行。皮带上要架设挡雨棚(严禁直接向煤喷雾),同时喷雾大小要适当控制。
(5)采煤工作面顶板淋水,必须遮挡流入老塘,否则,每架(棚)对跟班队长、班长各处罚100元,
(6)凡检查发现向煤喷雾、停机不停喷雾或拉湿煤仍开喷雾及常流水现象,每项罚责任人50元。
(7)全断面喷雾下雨蓬少于4m,每少1m对机电队长罚款50元,没有雨蓬对机电科长罚款100元。
(8)煤仓喷雾适中,必须保持雾状,否则罚机电队长或机二队保片队长100元/次。
(9)冲刷煤流线巷道除尘必须使用带喷头的,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元。
(10)因管理不善,造成水煤入仓,导致窜仓现象,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罚责任单位2000元,跟班队长200元,当班班长100元。同时按间断生产时间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1)水煤窜仓后机电二队以及机电一队跟班队长未向调度室汇报的每人罚款100元。
(12)水煤上主运输皮带,机电二队司机不向调度室汇报每次罚司机50元,用压力水直接冲刷溜煤眼、皮带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3)各采掘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不经允许不得用水冲刷溜煤槽,否则,对每次责任人罚款200元。
(14)采掘工作面的涌水要采取措施进行疏导后集中排出,不能任其流入煤流,未采取措施的对队长罚款300元,支部书记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15)顶板淋水或底板涌水的采掘工作面浮渣高度不得超过刮扳输送机底槽,否则对正职、值班队长、跟班队长、跟班班长每人罚款100元。
3.块煤检查管理标准
(1)采煤队原煤块煤率考核
采掘工作面块煤率计算公式:
当月块煤率=当月现场实测块煤率×0.5+矿原煤块煤率×0.5×(矿计划原煤块煤率和区队计划块煤率之比)
(2)现场块煤率测定由调度室煤质管理人员负责,各采掘队现场监督配合,采样地点为工作面范围内的最后一部运输机上,原则上从出煤时开始计算每30分钟采取一个“样”,每次测算“样”不得少于四个,采样不得小于1.5米,随机采样,现场筛分、称重,矸石记入总重(矿原煤块煤率=矿计划原煤块煤率计划÷公司生产块煤率计划×实际完成生产块煤率)。
(3)放炮出煤及清底煤时(综采队重刀、空刀)至少各测试一次。
(4)如果到测试时间,运输设备上没有煤样可采,调度室煤质管理人员可当场规定在0~30分钟内任意时间取样,待到规定时间后取样。
(5)在装样、筛分、称重过程中,区队人员有作弊行为则作弊一次扣该队块煤率1%,累计计算。
(6)调度室煤质管理员在测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则一次处罚200元。
(7)对无故阻挠块煤率采测的单位,当次块煤率按0计算,且每次罚队长和跟班队长和跟班班长各200元,并在调度会上通报批评。
(8)区队参与筛分人员在测试过程中不准离开筛分地点或接打电话,否则按作弊行为论处。
(9)采煤队3天测试一次,掘进队每周测试一次,月底按加权平均数计算该队本月块煤率。
(10)每月20日前,调度室组织对下个月回采的各工作面原煤块煤率指标进行实测或预测,随同矿月度经营计划下发落实。
4.杂物检查管理标准
(1)各队严格按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杂物管理规定执行,因管理不善,造成杂物进入煤流的,杂物罚款款项由责任人承担,找不出责任人,由队长、跟班队长、当班班长承担。
(2)各转载点必须设杂物箱,皮带巷隔100架设一个杂物箱,未在规定地点设杂物箱的单位,罚责任队队长100元。不入箱而零星放置或塞到巷道邦上的杂物或配件,每件罚款50元;进入煤流的杂物每件罚款100元,由跟班队长及当班班长承担。
(3)各队对有可能混入煤流的雷管脚线、铁丝、塑料袋等杂物要远离煤流或及时入袋,定期回收,调度室定期在调度会上通报杂物没有回收单位。
(4)井下机电检修工必须配带工具包,将检修时产生的废旧配件及杂物及时入包带上地面或放入杂物箱,严禁乱扔乱放。否则每次对机电检修工罚款50元。
(5)生产区队不准煤杂混装,运输队要加强检查、监督,发现混装车要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对责任单位每车罚款100元。调度室定期对掘进煤场地进行检查,发现杂物,对运输队按附一杂物罚款单价进行处罚。
(6)机电二队应加强除铁器的管理:除出的铁器杂物要及时回收。发现除铁器不正常使用一次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井下铁器不能完全回收,有洗煤厂捡出被公司处罚的,罚款由机电二队承担。
(7)火工品进入煤流被发现捡出的,罚使用单位责任人: 300元/发,火药100元/卷,找不到责任人的罚款由通风队、机电二队、供应科共同承担。火工品进入选煤厂被公司处罚的,罚款由通风队、机电二队、供应科共同承担。
(8)对因进入煤流的设备配件造成堵仓的,调度室通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鉴定并追查设备来源,否则罚机电科科长100元/次,并对责任单位作出200元处罚。
(9)供应科对入井木材,实行全部除皮管理,发现一次木材带皮入井,对供应科负责人一次罚款100元。
(10)区队对皮带接头和毛边要及时派人处理,并坚持每天处理一次,处理掉的毛边和接头要放入垃圾袋,以防混入煤流,否则,发现一次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跟班队长各300元。
(11)要求落实到个人的罚款所有煤质罚款应追究到个人,落实不到责任人的由受罚责任单位领导承担。
(12)综采工作面在割至两巷附近,应提前把两巷采面帮的锚杆托盘、双抗网及杂物先清理干净处理掉,严禁进入煤流系统。新安装切眼在割煤前,切眼内煤墙侧的托盘、双抗网及杂物先清理干净,否则发现一次罚单位正职和跟班队干,一根锚杆(一个托盘或一米双抗网)每人100元。
(13)杂物罚款单价执行见附件1。
(14)杂物回收管理
1)采煤队两巷拆除的网片、锚杆、螺帽、铁托盘、木托板等支护用品必须分类回收,每月底上交供应科,生产科根据推进长度,向供应科提供综采队应回收的各类物品数量。采煤队每少回收1m2网片罚款50元,一个螺丝帽罚款10元,一个铁托盘罚款20元,一个木托盘罚款30元。
2)回撤道轨时必须将道钉、道夹板等部件用塑料袋分类回收,否则罚款20~200元。
3)在各类转载点、各固定岗位工作地点,均应放置垃圾桶,将吃剩的班中餐等杂物及时装入垃圾桶,并且每3~5天回收一次,否则发现桶满而没及时回收的一次罚款50元。
4)机电二队要使用好除铁器,将除铁器除出的杂物必须分类捡出,归类放置,否则一次罚款50元。
5)除铁器除出的杂物,每月底由调度室煤质管理负责人,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验收,由机电科、生产科分别追查设备配件,支护物品的来源,并按杂物管理规定分别对杂物来源区队进行处罚。
6)除铁器除出的杂物,经验收后交给供应科。
7)除铁器除出的雷管要及时交回火药库,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除铁器除出的杂物,按每公斤铁器3元,雷管脚线5元,一发雷管20元对机电二队进行奖励,所得奖励机电二队可根据班组和个人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15)洗煤厂防破碎检查
采制样人员必须2人1组每5天对矿卸载仓位控制,洗煤厂块煤管理、运输、装车全过程的防破碎使用、效果、存在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抄送洗煤厂有关领导),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以及信息反馈,少1次处罚100元/人。同时,经调度室管理人员或公司查出的问题而在平时的检查中没有发现,处罚50元/项。
(三)煤质、块煤考核管理标准
1.采制样及日灰分、水分考核
(1)调度室煤质检查人员每旬要对所管辖的采掘单位进行质量检查。采煤工作面每5日至少采一个生产检查煤样,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每半月至少采一个生产检查煤样。
(2)煤质化验人员对采集的煤样按“国标”进行筛分、制样、化验、出报表、下发到相关单位。
(3)采样人员采取的生产检查煤样缺乏代表性处罚采样人员50元/处、次,化验人员不按“国标”制样、化验、没有编制旬报或下发到区队处罚100元/项。
(4)当日原煤灰分比月度考核指标高出3.0%或水分比月度考核指标高出2%时,调度室负责组织生产科、机电科等相关单位参加进行全矿普查。
(5)根据当日检查情况,凡没有按照煤质保证措施执行的单位定为责任单位,上级罚款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当月罚款不超过区队工资总额的20%,在累计月中扣够为止)。
(6)日发热量低于5300卡/克时,上级没收的矿当日产量在责任单位当月产量中扣除(综采队分别扣除不超月度完成的30%、20%,在累计月中扣够为止);掘进队按日计划扣除进尺。
(7)日发热量低于5300卡/克时,由两个以上单位造成,按责任大小按比例扣除。
(8)日发热量低于5300卡/克时,责任单位除全额承担上级罚款外,另罚责任单位正职2000元,副职1600元,班长1000元,组长500元,煤管员500元。
(9)日发热量低于5300卡/克时,罚煤质办主任1000元、调度室值班主任1000元、调度室主任1000元、当面煤检员500元。
2.块煤考核管理标准
(1)煤仓控制范围
煤仓存煤高度控制在15m以上,无特殊原因,发现一次超规定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值班调度员不负责任而造成空仓的处罚100元/次、人。
(2)机电二队要经常检查螺旋溜煤槽使用情况,发现需要修补的立即汇报,发现迟报罚队长100元、看仓人员100元/人.班。
(3)机一队负责主井卸载仓位控制、装卸载防破碎装置完好,经查一次不符合标准处罚主管队长100元/项,分管队长100元/项、分管班长200元/项。
(4)机二队负责管辖范围内防破碎装置的安设、防护、整改、南北煤仓仓位的控制。防破碎不完好、更换不及时、不按期整改对分管队长处罚100元/处.班。
(5)通风队:不按微差爆破参数执行一次处罚当班放炮员100元。
(6)没有调度室同意采煤队必须实行单刀割煤,否则,每发现1次处罚跟班队长、队长、书记各100元、班长100元、采煤机司机200元、单位500元。
(7)煤流线转载点不安设防破碎装置,对单位处罚500元/天,对机电队长处罚100元/天。
(8)煤流线转载点因初次安装造成的搭接不合理,对单位处罚200元/天.处,对机电队长处罚100元/天;因使用造成的搭接不合理对跟班队长、班长处罚100元。
(9)防破碎使用不当的,处罚责任人、跟班队长各100元/处,不完好处罚跟班队长100元/处、机电队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