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勘探局党委书记姚大福说,制止矿难发生应健全政府问责制度。他说,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必须建立刚性的责任机制。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刘宝琦谈到矿难时,眼里含着泪水,他呼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对那些不顾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一味追求金钱的不义之徒进行严惩。
在提交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提案中,致公党中央认为,要明确职责,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安全生产,建立适合煤矿企业作为特殊行业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和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坚决制止和查处部分领导参股、合股煤矿生产经营现象,严厉打击小团体利益、地方保护主义,对不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要加大追究、处分力度。同时,要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真正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的问题。
法制:一个必须完善的根本性保障
根治矿难需要问责,但如何问责?两会上,代表委员们认为,问责还需要修改完善目前的法律,改变目前我国法律对安全事故责任人惩治不严,法律责任伸缩性大的现状。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气象局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徐一鸣委员呼吁,依法治矿,需要加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