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的部门规章,建立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对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制度,确保企业的安全资金管好用好。
3. 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1)全面贯彻瓦斯防治的“十二字方针”,继续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瓦斯事故然是国有煤矿的主要灾害事故,在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中仍占绝大多数。目前,40%的高瓦斯矿井还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15%的国有煤矿产能的瓶颈是通风系统能力,多数国有地方煤矿通风系统存在问题。因此“一通三防”是仍然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继续加强以治理瓦斯灾害为重点的煤矿“一通三防”工作。
(2)实施煤矿包工队准入制度。针对目前煤矿包工队存在的问题,建议承包煤矿施工企业在承包煤矿工程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加强对承包、发包煤矿工程施工安全监察,对承包煤矿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考核,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建议将承包煤矿工程施工企业纳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或依照《行政许可法》制定专门规章,作出具体规定。
(3)对超能力、无能力煤矿及整体承包的国有地方煤矿分类监管。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