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投入少,存在装备差、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其安全隐患较大。部分实施承包经营国有地方煤矿这一问题也很突出。建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这类煤矿进行重点监察。
(4)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本次调查显示,有些省区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是企业自行核定,没有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复查验收;有些省区自1997年以来没有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定期对9 7 3 123 4 8 : 来源: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
煤矿生产能力进行核定,为煤矿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提供依据。此外,为了保证煤矿主要设备的日、月、年检修时间,建议重新制定科学的检修标准,为煤矿安全监察提供依据。
(5)进一步加大对小煤矿的整治力度。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小煤矿的整治力度,对高瓦斯矿井或瓦斯突出矿井以及其它自然灾害严重的煤田,应明令禁止小煤矿开采;对目前存在的非法开采和越层越界开采问题,应采取刚性措施限期彻底清理;对非法违规开采的小煤窑继续实行最严格的关闭政策;对死灰复燃的加大惩治力度;对给非法开采提供保护的政府官员进行严肃查处;对利诱、阻挠、威胁安全执法部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4. 加快实施“科技兴煤”战略
建立科技攻关资金渠道,争取每年从科技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一部分,作为引导资金,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组织煤炭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领域基础性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
5. 加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1)改善煤矿技术人员待遇。打破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在分配上,应适当向技术人员倾斜。大幅度提高业务技术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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