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过程,人们完全可以从理论上将其概括为从管理改革到产权改革的渐进图景,但事实上,这个图景远不是一个通向新体制的真正路径。
“扭曲的改革”的高潮就是官商联手进行的改制过程。不了解当时情况的人会有一个疑问,在如此暴利行业中为何国有或集体煤矿会经营不善?但实际上,当初的情况并非如此。在当时低迷的价格之下,相当一批国有或集体煤矿实际上处于不能赢利甚至亏损的状态。于是,经营的困境催生了仓促的改制。之所以说仓促,是说在这样的改制中往往将含金量极大的矿业权几乎白白送掉,甚至送得迫不及待。
以备受争议的山西某煤炭企业改制为例。2001年底,几家民营公司出资3750万元参与该煤炭企业的改制,获得75%的股权;到209 7 3 123 4 8 : 来源: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
04年底按股权分红,民营公司累计获得利润3.7亿元,平均年收益率达到了300%。一些当地人的说法是,300%的年收益率还只是一个保守估计。一位参与了改制过程的原煤矿负责人说,整个改制过程,民营公司实际上只付出了375万元。之所以有后一种说法,是由于375万是煤矿转让前的定金,而根据协议剩下的3300多万到帐的时候,煤矿已经由买方经营了4个月的时间,而买方经营这个煤矿前5个月的利润就超过5000万,用来支付3300万注册资金自然是绰绰有余。而实际上,据县政府提供的资料,2002年至2004年三年间,这些民营公司共实现利润6亿元,税后净利润4亿元,平均每年1个多亿。而这样的效益或“投资-收益率”的获得,很大程度上是来自白白相送的矿业权或者说是国有的资源。
在有关改革的争论中,焦点之一是如何看待某些领域中进行的所谓市场化改革。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说,很少有人会否认市场化是中国改革的正确方向。但是,市场化的进程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这当中有两个因素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其一,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明显滞后,我国的市场化进程是与没有发生改变的权力模式结合在一起的。其二,由于在大规模转制时期仍然沿用改革初期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策略,市场化甚至私有化都是在名不正言不顺的情况下“私下”进行的,很难用名正言顺的规则加以规范,甚至将破坏正式规则视为改革的法宝。这样的改革策略,虽然可以取得某种局部的成功,如有人所说至少是将事情办成了,但为此要付出的代价将会是巨大的,这就是破坏公正和规则成为惯例,机会主义成为信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市场”成为权力与金钱进行交换的场所。 这当中关键的一点是,很多矿权的转让大多数都是以协议的价格而不是以拍卖的价格成交的,也就是说,交易似乎是以市场的方式进行的,但价格这个关键的因素却不是市场的。一个了解内情的个体矿主说:“关键在于上下结合,没上面不行,没下面的基层干部支持也不行。县里领导最重要,得有一个主要的领导给你撑腰。参与改制不是指参加投标、竞标,更重要的是指私下活动,这里面的名堂就大了。你可以找到县里的领导说,我出2000万元,500万元就不用退了,给你个人花了等等。”事实上,不仅是在煤矿改制中,在其他行业国企改制的过程中,这样的现象几乎屡见不鲜。
一位专家曾指出,“如果(采矿权)都以公开招标的做法进行出让,‘官煤勾结’就不会如此大行其道”。但实际上,即使是拍卖,在很大程度上也不过是走过场而已。一位通过“拍卖”成功买到煤矿的矿主说,明里说是拍卖,其实是暗箱操作。“拍卖以前,公开登报招标。但是没有关系的人就拍不上。假设有20个人报名投标,竞标的底价是1000万元,而实际上煤矿能值两三千万元。县领导就和下面打招呼,1500万元封顶。比如有20个人报名,到封顶的时候大家都不退,你想多出钱拿到煤矿,就需要私下活动了。在今年的煤矿拍卖中,我也买了一个煤矿,我买的这个矿还有六七家投资商在争,争也是白争,已经是我的了。竞标的形式要走,但别人拿不上。我走的省里一个部门的关系,说好了办妥后200万元的‘攻关’费,现在已经付了100万元,正在办手续。这个矿的资源不多了,县里已经发文同意把附近另一家有资源的矿通过‘改制’兼并过来,这样至少能值2000万元。” 上述改制过程说明,在行政权力没有受到有效规范的时候,通过这种权力进行的改制,必然导致对公共财产的瓜分。而通过这种改革实现的民营化,也不可能脱离权力的挟制而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一位煤老板这样说明他所处的困境。“虽然改制后的煤矿号称是民营煤矿,但实际上根本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因为行政力量完全可以控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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