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以包代管。一些乡镇煤矿随意变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员无任命文件,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下井。一些国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向煤矿下达的产量、掘进进尺等指标越来越高,在这种考核指标的压力下,导致矿井负责人盲目追求产量和利润。一些国有重点煤矿干部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各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没有真正落实下去。
1.1.6.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一些监管部门在对煤矿下达隐患整改或停产整顿指令后不跟踪落实,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一些监管部门的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不能发现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②]
1.2深层次的社会背景
1.2.1.追求经济利益
目前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其中2.3万个是乡镇、个体煤矿。每年发生的煤矿事故中,乡镇煤矿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小煤窑业主竞相逐利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而较小的事故风险成本又不足以使他们望而却步。由于当前煤炭行业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加之有关部门监管乏力,小煤窑的破坏性、掠夺性开采屡禁不止,由于本来技术力量薄弱,安全投入少,引发的恶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iii]
1.2.2.执法软弱
为了煤炭企业的安全9 7 3 1234 4 8 : 来源:中国安全天地网
生产,国家先后出台了《矿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