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严格的规定,从而促进了发达国家的资源开发向不发达国家的转移,以牺牲不发达国家自然环境换取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人均矿产资源量并不十分丰富和自然环境脆弱的情况下,从国家到每一个省都应加大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立法,建立可持续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恢复安全保障体系。明确主管部门。我省对矿山环境保护已在《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中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与此相配套的“河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至今还没有正式出台实施,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亟待建立。
3.制定矿山环境保护规划
在《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矿山环境保护规划,争取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相配套的矿山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和矿山环境监测网络,使矿山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治理率达到20%以上;废气达标排放;矿山重大地质灾害发生率逐年下降,矿山重大地质灾害预警工程建成率达到40%,治理率达到30%以上;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30%;探索矿山排水和供水结合方法,对水资源、地下水系统的破坏初步得到控制。各级政府要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关,切实把矿山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矿山环境和矿业经济的协调发展。
4.建立矿山环境监督管理新机制
矿山环境保护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应当贯穿于地矿行政管理的全过程,矿山采矿权审批发证时,应实行严格的矿山环境审查制度,对新办矿山,要严格审查有无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环境(灾害)评估报告,要求制定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对将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和灾害矿山实行一票否决。对已建矿山,结合矿山年检和换发证,补充矿山地质环境(灾害)评估报告和环境保护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应对该企业提出限期整改和治理实施方案,尽量避免地质灾害和防止矿山环境继续恶化。对已闭坑矿山,应当组织力量进行调查,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资进行治理。同时,要继续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建立矿山开采环境定期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执法监察力度,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矿山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5.强化矿山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
传统的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只包括采前准备工作和采矿生产两部分,现代的可持续9 7 3 12345 4 8 : 来源:中国安全天地网
发展理论认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包括采前准备、采矿生产和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三部分,并且将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渗透于前两项工作之中。从可持续的矿业发展角度,一是要在采矿利益与伴随的环境破坏或代价之间找到一种适度的办法;二是必须研制出新的和更好的采矿和选矿技术,以降低生产成本和减轻环境破坏;三是要科学地制定不同矿山的开采、选矿和矿山恢复治理技术要求及标准,有利于采矿权人在矿山开采和恢复治理中遵循,便于地矿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协调和服务。当前,矿山环境保护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要建立从源头预测矿山环境破坏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机制,要加强矿产勘查和研究阶段的环境评估,在矿产开发前就了解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带来的环境与土地问题以及进行环境恢复的信息,把矿产开发利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