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整顿关闭规划》。全县在2006年分两批整顿关闭了持证煤矿37处,2007年整顿关闭了持证煤矿33处,2008年关闭1处,全县只保留持证合法煤矿72处,提前实现了全县煤矿整顿关闭矿井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对有关整顿关闭矿井实行“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还有诸如煤矿的资源资产整合、技术改造扩能、设计与专篇的编制审批、证照的延续变更、生产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等问题有待解决。就我县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把握,着力解决。
1.1 存在依法实施停产整顿的煤矿,不按规定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的问题。煤矿在依法取得五证一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合格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后,还必须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持续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如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国务院446号令《特别规定》和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有具体的细化内容)煤矿企业必须主动自觉地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拒不停止生产的,必须依法下达停产整顿指令,责令停产整顿。煤矿企业在接到有关部门(包括安监站)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组织煤矿相关人员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将方案报县煤炭局备案。同时,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还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如何有针对性的制订整改方案和切实落实这些措施,真正达到停产整顿的目的,一方面要求煤矿自觉执行、落实主体责任。另一个重要方面就要求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