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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井人数考核制度
2019-10-0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下井人数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上下井人员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出现超强度、超能力、超时间工作,动态掌握井下人员数量,特制定入井考核(三对口)管理制度。
一、井口、灯房要切实加强井口上下人员登记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和相关的统计分析工作,确保上、下井人员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正确,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各班人员上下井情况。
1、矿领导、各科室人员、区队技术人员、外来人员、维修工、班组长等不在交接班时间内以及中途出入井者由灯房负责上报调度。
2、早班9:00、14:00中班17:00、夜班1:00后非检查人员禁止入井,确需入井需井口人员通知调度值班人员,同意后下方可下井。
二、灯房要切实加强矿灯管理力度,及时将领灯情况进行统计确保上下井人员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正确。对矿灯考勤要准确无误,每天按照固定时间分四次与井口对照入井人数并上报到调度室,上报时间为早班9:00、14:30前、中班17:00前、夜班1:00前。
三、灯房上报人数同监控入井人数有误差时,由灯房和调度室共同查找未填报入井、出井人员名单,并统一出入井人员数量。
四、安监科每周不定期(不少于两次)对入井人员统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未按要求统计上报出、入井人员数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考核。
五、调度室要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实时统计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及时将各单位上报出勤人数和入井人数进行统计并通过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核对、对比印证以确保井下人员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并将核对分析结果向相关领导汇报。
1、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要认真填写人员统计台账。 
2、调度值班人员对每班上报人数要认真核对,凡发现人数不符立即向相关单位通知重新核对。
3、入井人数最后由调度室进行核准,并通知井口与灯房,确认人数后由调度室通知当天值班领导。 
六、各队组严格进行核查,班前会结束后及时将出勤情况汇报到调度室并按时核查本单位人员定位出勤、欠压、故障和定位卡配备情况等,及时将出现问题上报到调度指挥中心。
1、各队组要在班前会结束时及时将出勤下井人数向调度室汇报。
2、无人员定位卡严禁入井,定位卡坏或欠电者应在通知之日起2日内更换完毕。
七、考核规定:
1、出入井人数由灯房和井口统计,并由灯房负责定时上报,未统计上报或统计不清的对当班人员罚款100元。
2、区队在班前会结束后未将下井人数汇报调度室或汇报人员数量不对的对当班值班人员罚款200元。
3、灯房每天按照固定时间分四次与井口对照入井人数并上报到调度室,早班9:00、14:30、中班17:00前、夜班1:00前,每缺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4、如发现出、入井人员未及时登记的,由灯房、井口当班人员进行查对,对未登记的人员给予扣发当班工资处罚,并对灯房、井口当班人员各给予100元/例奖励。
5、由灯房、监控室、调度室共同发现入井人员登记情况,凡查出未登记出、入井的给予以上单位值班人员各50元/例奖励,并扣除当事人当班工资。
6、安监科检查发现出、入井人员伪登记的,或“三对口”不统一的给当班责任人员200元罚款,并对安监科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7、上级部门检查发现“三对口”不符合规定的给予安监科检查责任人5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按上述规定处罚。
8、上述奖励和处罚除当事人外,同时给予责任科室、区队负责人20%的奖励与处罚。
9、违反《入井人数考核制度》的,当班值班人员报至安监科,由安监科核准、统计后报人力资源科,做到工资里。
10、如有特殊情况,通知调度与监控。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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