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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岗位操作规程汇编
2019-10-0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3.断开变压器一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断开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五、特殊操作
第33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34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第35条 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过流保护、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第36条 发生事故时,可采取措施做应急处理后再进行报告
第37条 例换受入电源。
1.备用电源开关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合上备用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3.拉开原受入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38条 变压器并列。
1. 参加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应完好,变压器参数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2.一、二次开关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3.合上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9条 变压器解列。
1.注意负荷情况能否适合单台运行,如不行,应先调整负荷。
2.拉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拉开变压器一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变压器需解列运行时必须先拉开二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再拉开一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5.观察负荷分配及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六、收尾工作
第40条 按要求及时、清晰、完整、正确地填好各种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他用品摆放整齐。
第41条 巡视室内外,对未完成的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八、变(配)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检修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2条 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和电工基础知识,掌握检修技术、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3条 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有2名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第5条 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6条 需进行倒闸操作时,由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按倒闸操作规定的顺序和安全要求进行。
第7条 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工作命令。
第8条 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用遮栏挡住,并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第9条 严禁在他人检修的线路上擅自进行作业,在同一线路上进行两个以上检修项目作业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第10条 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 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有关分管部门领导签字后,送到变电所签证。
第12条 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布置任务,明确专门负责停送电的操作人员、具体检修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要求等事项。
第13条 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14条 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按工作票规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并保证检修质量。当由于现场情况变化和其他原因需要变更任务内容时,应先行报告任务下达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在处理后立即报告。
第16条 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17条 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或套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出线电源,经验电、放电、封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加装接地线后方可工作。
第18条 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19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二次线应做可靠的短路,同时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和导线上工作。
第20条 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记录,同时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他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21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22条 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3-5分钟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 次的重复放电后,方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拧得不宜过紧。
第23条 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24条 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气短路,严禁电气明火。如确实需要用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工作。
第25条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26条 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27条 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28条 检修或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带绝缘手套。
五、收尾工作
第29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机电科请示送电。机电科同意送电后,方可恢复送电并填写检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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