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条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第13条 梭车所挂车辆要连结牢固,严禁超挂,保险绳连接要符合标准。
三、起动
第14条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应按下启动按钮,绞车起动。
第15条第15条 如起动困难,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启动。
四、运行
第16条绞车运行当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若发现异常情况或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第17条 注意绞车个部位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不明情况,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1、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3、电机单相运转或冒烟。
4、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
五、停车
第18条听到停车信号后,司机应立即按下停止按钮。
第19条 司机需离岗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开关。
六、其他规定
第20条 严禁超载、超挂、蹬勾、扒勾。
四十一、无极绳绞车跟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跟车前检查事项:
第1条 通讯信号的发射接收是否正常。
第2条 轨道中有无影响车辆运行的杂物。
第3条 各车辆之间的联接是否可靠。
第4条 载重车是否超载或偏载。
第5条 牵引钢丝绳是否在张紧状态。
第6条 检查梭车固定钢丝绳楔块是否牢固,严禁松动。
二、车辆运行中注意事项:
第7条 跟车司机在车辆行走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车辆运行情况,运行前方轨道是否正常。信号发送机应随身携带。发现异常情况时,可利用发射机的紧急停车按钮停车,停车后跟车司机必须用手持电话或固定电话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并说明停车原因。正常运行时,严禁跟车司机停车。
第8条 梭车严禁任何人乘坐,绞车运行时,绞车道严禁任何人行走及施工作业。
第9条 梭车在上行时,跟车工必须在车前3米;梭车在下行时,跟车工必须在车后3米。
第10条 车辆出现掉道,严禁使用梭车牵引硬拉复位。
第11条 梭车在牵引或推车时,必须挂链。
第12条 绞车运行必须严格执行:红灯行车不行人,绿灯行人不行车制度。
三、信号规定:
第13条 梭车上行:快行——2个短点;慢行——4个短点。
第14条 梭车下行(由工作面向运顺底弯道运行):快行——3个短点;慢行——5个短点。
第15条 事故(紧急停车)——1个长点或跟车司机直接停车 。
第三章 一通三防专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测风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不准进入通风不良巷道或盲巷内,在采空区口和风眼的密闭处工作时要首先检查氧气与各种有害气体情况,只有确认安全时才能工作。
2、测风人员要到固定的测风站进行测风,若无固定测风地点,可由测风人员选择临时测风站,但应符合如下要求:
(1)测风站前后10米内无风流分支或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或障碍物。
(2)断面规整,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
3、采掘工作面测风点要选在距工作面回风最近的横峒以内。
4、测风时,一定要时时注意来往车辆,在测定主扇风量时,要紧扎衣帽牢系保险带。凡进入危险区内测风都应有两名测风员前后同行。
5、测风员要根据规程要求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如采掘工作面或其它用风地点有变化,应根据需要随时测风。
(二)操作准备
1、入井前必须详细检查风表、秒表等仪表,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或修理。
2、测风时首先检查测风地点的顶、帮的破碎情况,如顶板破碎及炸帮情况严重,必须经过处理后,方可正常工作。
(三)操作顺序
1、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下井测风-----测温度----测气体浓度-----填测风原始记录----填测风记录牌板----整理仪器上井-----填测风报表。
(四)正常操作
1、测风时,手持风表必须叶轮迎向风流保持垂直,轻轻移动,风表开、停与秒表开、停配合准确。
2、要注意测风地点前后10米内临时不得有车辆、人员通行。每个测风点至少要测三次,其误差不得超过±5%,取其平均值。
3、测风时,若测风人员身体侧面垂直风流方向,风表在人站位置进风方向的斜前方,风表与身体距离保持不小于0.6米,距身体正面不小于0.3米,在计算时可不考虑人体所占面积校正系数,若测风人员与风表处于同一断面上,要按下式进行校正:
K=(S-0.4)/S
式中: S—测风站断面,M2
0.4—测风员所占断面,M2
然后将所测得的表速在乘以系数K。
4、用风表测完后,必须在现场进行查曲线找出真风速并算出风量,然后及时填在测风站牌版上(测风站内牌板要清楚的注明风速、断面、温度、瓦斯、二氧化碳、测风时间、测风员姓名等);并作好记录。
(五)收尾工作
1、实测风量后,要及时填报有关报表,及填绘通风系统图。
2、根据矿井风量分配计划,发现风量不足或因设施破坏造成风流短路时要及时处理,并向通风区值班室汇报。风量严重不足时,工作面要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
二、井下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持证上岗。
(二)爆破材料的领用
1、爆破工必须依据当班爆破计划所需的种类和数量,并持爆破材料计划单向爆破材料库房领取符合规格、品种的雷管和炸药。
2、爆破工领出火工品经查验后,必须立即离库。从库房向工作地点运送雷管、炸药时,必须使用药包和雷管盒,在途中不准逗留,不要与众人同行。
3、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4、领出雷管后,途中不得进行整理雷管及脚线。
5、雷管、炸药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分别放在运料巷安全出口附近的安全地点,由爆破工负责验收装箱。入箱的火工品必须上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禁止乱藏乱放。
6、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装在非金属容器内,并禁止贮存其它物件。炸药箱要放置在离开电气设备、运输轨道、金属导体且在支架顶板完好的安全地点,严禁任何人敲击炸药箱或坐卧在药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