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条 组装设备时,要按顺序逐件组装,各零、部件要装配到位,达到平、直、正的要求,并做到“三无五保”,即无杂音、无滴漏、无异常现象、保质量、保运转、保安全、保性能。
第 13 条 新换润滑油要保证清洁。润滑油要加到油位的上、下限之间。润滑脂不可加得过多过盈,满了反而造成异常升温,切不可混入铁屑等杂物。
第 14 条 检修完毕,要清理工具和更换下的零部件。不得将工具、零件误装入已检修好的设备中。
第 15 条 检修完毕,必须试车。试车时,要待人员确实离开被检修的设备一定的安全距离之后,才能开车。不准约时开车,不准传呼或带口信开车。先试空车,用手点动开关,待设备刚转动,立即停车,经检查无异常,再作稍长时间的空运转,然后再试重车。
只有经试重车合符要求后,才能报请验收。
第 16 条 设备检修完毕,应交与操作人员试操作验收。一般的大、中修,要有车间以上和设备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签字之后,方可投运。
第 17 条 设备零件磨损后能修复的尽量修复,但应遵循下列原 则:
1、修理的经济性:更换与修理二者之间的维修费用比较:
2、修理的适用性:修后能否保证原有的状态、尺寸影不影响原设备性能;
3、修理的可靠性:修后能否保证原有强度、硬度对其他部位会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4、修理的时效性:即修理与更换新的,哪种情况停机时间最短、恢复生产最快;
5、修理的可能性:本矿的装备、技术水平能否修复。
3.10电气防爆检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防爆检查员
第 1 条 防爆检查员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 证上岗。
第 2 条 防爆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防爆设备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第 3 条 井下电工严格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二、井下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
第 4 条 入井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
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
爆标准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第 5 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第 6 条 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 井合格证。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
第 7 条 严格执行《防爆设备检查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防爆 检查。
第 8 条 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 9 条 瓦斯浓度在 1%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 10 条 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第 11 条 检查工作完成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3.11通讯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 1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通讯维修工种。
二、上岗条件
第 2 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执证上岗。应掌握有关通讯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测试、调整、检修方法和操作要求等。
第 3 条 应熟悉并遵守有关通讯线路、交换机、电话机的有关
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能独立工作。
第 4 条 掌握电气事故处理办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第 5 条 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 6 条 必须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第 7 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 8 条 防爆电话(含本质安全型)的防爆性能、绝缘性能等 安全指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性能要求。
第 9 条 严禁带电作业,当在不能断电的整流器或直流配电屏 内、电池组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必须有防止触电,防止金属器件或长柄金属工具滑脱掉入机柜内,避免电池组自环的措施, 避免短路或极性接反烧毁设备。
第 10 条 通讯线路和交换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正常、 可靠,通讯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第 11 条 通讯线路的吊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 12 条 通讯线路外线作业必须遵守有关外线作业安全操作规 定。
第 13 条 井下通讯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 14 条 通讯机房必须设有合格的防灭火设施。 四、操作准备
第 15 条 维修组要配齐以下资料:通讯设备说明书、工作原理图、配线图、工作日志、故障记录、测试记录、工具材料登记表、岗位责任制以及其他单项记录。所有记录本必须编号,不准缺页和随便带出工作场所。
第 16 条 周期性维修必须申报作业计划,主要内容是:目的要
求、工作任务、起止时间、劳动组织安排、安全防护措施、材料计
划、验收标准和注意事项等。较大的工程和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程, 事先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工。
第 17 条 了解当日维修任务及影响范围,并通知有关用户。 第 18 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
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第 19 条 在井下检修隔爆电话机前要通知调度室,禁止对相关 支路呼叫、通话,必要时应挂牌或闭锁。
第 20 条 在进入人孔、电缆沟之前首先应进行自然通风,然后 检查氧气的浓度,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