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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9-11-1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1、瓦斯抽放管路及其辅助设施(包括闸阀、三通、孔板流量计、导流管、多通、放水器、除渣装置等)的安装、拆卸、检查和维护工作;
2、负责简易三通(包括等径和变径三通)、多通、放水桶、除渣装置等的加工;
3、负责抽放钻孔的连抽及维护等;
4、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改造工作。二、上岗条件
第 3 条    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 4 条    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维修工需要掌握一下知识:
1、有关瓦斯抽采管路的安装、维护规定;
2、孔板流量计等原理及安装标准;
3、导流管安装标准及简单维护;

4、了解瓦斯抽放系统的原理;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6、了解有关矿井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7、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三、安全规定
第 5 条 瓦斯抽放管路主干管一般选用无缝钢管、焊接管,支管可选用 PVC 管、PE 管等,瓦斯抽放管路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 6 条    严禁在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从事管路的安装、拆除、 维护、检查等工作。
第 7 条    在进行正常操作前,要仔细检查操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如 瓦斯浓度、风流方向、风量等),不安全不操作。
第 8 条    敷设管路时,要严格按设计施工。管路与其他设施和设 备的安全间隙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 9 条    在运输巷道中敷设管路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运输安全规 定,采取设置警戒、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等相关的安全措施。
四、操作准备
第 10 条    工作前应把需用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第 11 条    安装前应详细检查管材、闸阀质量,进行试压试验,应 无堵塞物,无漏洞,管道及法兰盘完好。
第 12 条    下井进行管路敷设和维修时,要转运所需的材料,确保 操作空间安全。
第 13 条    软质管或较短管材、配件(如短多通、连抽软管、闸阀、 三通等)可装矿车运送。凡矿车装不下的管材(焊接管、PE 管等)均用专用车运送。管材的装载高度不准超出矿车或材料运输车两帮高度, 并按运输规定捆绑牢固。

第 14 条    在电机车运输巷道运送时,应事先与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并严格执行电机车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 15 条    严格执行斜巷运输管理规定,并有防止管材脱落、刮帮 和影响行人、通风设施的措施。
第 16 条    管材、物料运到现场后,应放在预定地点,堆放整齐、 牢稳,不得妨碍行人、运输和通风。
五、操作顺序
第 17 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施工地点安全检查→ 验收物料→管路的安装与拆卸→检查质量。
六、正常操作
第 18  条    在工作面轨道顺槽和运输顺槽巷道内分别敷设 PE
DN160 和 PE DN200 型抽放管路。采空区密闭内和特殊地点的抽放管路安装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敷设。
第 19 条    抽放管路每隔 10~12m(即两根抽放管)敷设一个三通
(或带多通管的短节)。支管与主管连接处必须安设等径闸阀,之后在巷道内每 400m 或变坡点处必须安设一个等径闸阀。
第 20 条    延接管路时,应按照从外向里的顺序操作,逐节接入, 且在拆开管路前,必须关闭控制闸阀,并采取防止瓦斯泄露的措施。
第 21 条    连接瓦斯管路时必须加胶垫、上全法兰盘螺栓并拧紧, 以确保不漏气。
第 22 条    管路要托挂或垫起,离地高度不得低于 300mm,吊挂要平直,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急弯。
第 23 条 在倾斜巷道(倾角大于 15°)中敷设 PE DN200 以上抽放管路时应每隔 80~100m 设置一个止推支承或其它防滑装置,以防管路下滑。
第 24 条    抽放管路敷设在有提升运输的巷道内时,抽放管路与矿

车最外缘的间隙不得小于 500mm。且必须悬挂或用支架支撑牢固架空于巷道帮上,其净高度应不小于 1.8m。
第 25 条    瓦斯抽放管路必须与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动力 电缆等)分挂在巷道两侧,离地高度不得低于 300mm。
第 26 条 平巷内敷设管路时应适当按 3‰的坡度进行敷设,倾斜巷道沿巷道坡度敷设,以利于抽放管路放水。每根管子至少吊挂两点, 保持管路平直。
第 27 条    每一顺槽抽放管路中必须安设一个除渣装置,在水大的 钻场应安设汽水分离器。在适当位置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或导流管装置,孔板流量计或导流管装置安装处前后应留有 5m 以上的直线管路, 不得出现分叉、汇合、拐弯等现象。
第 28 条    管路在平巷段每 200m 处、管道低洼处、容易积水处等适当地点必须安设放水桶(放水桶应安设在四通上或带多通管的三通上),放水桶应安装在便于放水位置,对涌水量大的地点要增加放水桶, 保证抽放管路无积水。
第 29 条    在较高的位置施工时,要有牢固的脚手架,并佩带保险 绳,防止摔伤或管路砸伤,施工作业下方严禁站人。
第 30 条 当管路通过风门、风桥等设施时,应征得通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将管路要从墙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灰浆堵严。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
第 31 条    用法兰盘连接管路时,严禁手指插入 2 个法兰盘间隙及螺栓眼之间,以防错动挤手。
第 32 条    接胶管或塑料管时,接头应用铁丝捆紧、连好、砸平。 每隔 3~4m 要有一吊挂点,保持平、直、稳。井下不准使用非抗静电的塑料管作为抽放管路。
第 33 条    新安装或更换的管路要进漏气和漏水试验,做到通畅、

不漏水、不漏气。安装使用更换的管路要检查管路铁皮被腐蚀掉渣皮
堵塞管道的问题。
第 34 条 拆卸的管路要及时清点、运走,不能及时运走的应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把接头、三通、阀门、螺栓等全部回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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