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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线管理人员入井考核制度
2019-05-26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安全生产线管理人员入井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线管理人员入井检查行为,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水平,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管人员范围:
这里所指的安全生产线管理人员是指入井带班矿级领导、入井带班正副科室长、各科室入井带班的技术员、安全生产线各队技术员及材料员以上管理人员等。
二、入井次数要求:
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全天值班领导24 小时值班巡检制度》,并按计划完成入井例检及隐患排查任务。
各正副科室长及各科、队技术员每月入井天数不得少于15次;二线科室(培训中心、企管科、职业卫生科)每月入井天数不得少于10次。
各队队长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22次(每次停工的前一个班、开工的第一个班,队长当班必须入井跟班),早、中、夜班要自行均衡安排,但每周不得少于一个夜班和一个中班。
各队材料员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10次。
三、入井时间要求:
除正常陪上级入井检查外,各级每次入井时间不得少于4个小时。
四、考核规定:
1、入井达不到规定次数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入井达不到规定次数80%的,每少一次罚款2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专项奖。
2、除陪检外,入井时间不达4小时者,不予计算入井次数。
3、队长未按规定完成夜班、中班入井任务的或停工前的零点班、开工前的第一个班未入井跟班的(本队无作业人员的除外),每次罚款200元。如有请假、出差、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有效手续。
4、如当月生产天数有变动,按实际天数同比例核减入井次数; 如有特殊情况(出差或请假),以分管科室长、分管矿长签字后,由安全副矿长签字确认,进行核减(三天以内不予核减)。假条或差单必须于离矿前或当日报安全科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5、入井带班管理人员每季度必须完成一个直接“三违”任务并在调度会上通报,安全科进行核实、统计。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6、安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把确保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要严查细排,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于现场能整改的,要督促现场立即整改,对于现场不能及时整改的,出井后,要把隐患报至安全科,由安全科以“五定表”的形式下发至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回查落实。
7、安全科要严格考核,对安管人员入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要在月隐患排查分析会上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8、本制度自2018年4月1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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