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管理办法
为提高综采安拆准备工程质量,规范安拆工程管理,提升综采安拆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综采安拆工程管理
第一条 综采安拆工程计划
1.矿井根据生产接替安排,提前30天上报安拆队伍需求计划。由采煤矿长负责。
2.生产管理部月度对综采安拆准备工程及安拆工程时间节点考核通报(按时间节点±5天考核)。
第二条 工作面贯通和铺网前1个月,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井及综采安拆分公司相关人员编制准备工程设计,内容包括:轨道线路设计、巷道支护及断面设计、硐室设计、绞车选型及位置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负责。
第三条 施工前,矿井负责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综采安拆分公司负责编制、初审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由综采安拆分公司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负责。
第四条 优化安拆硐室设计,硐室位置选择要有利于综采安拆施工及回采。由矿总工程师负责。
第五条 工作面安拆必须具备机、风巷两条线平行作业条件,缩短施工工期,特殊情况不具备条件的需报集团公司批准。由矿长负责。
第六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工程结束,生产系统应同步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拆除工作面拆除通道完工5天内必须具备设备拆除条件。由采煤矿长、综采安拆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综采安拆准备工程竣工后,矿井、综采安拆分公司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队施工,否则,严禁施工。施工期间,双方共同监管,提高工程质量。由矿长、综采安拆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八条 推广应用新工艺、新装备和先进管理手段,为综采安拆安全高效作业创造条件。
1.严格落实掘进“一站到位”管理要求,从设计源头为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创造条件。
2.具备条件的综采工作面必须采用扩安一体化工艺。
3.顶板具备可锚条件的综采工作面,拆除通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化作业。
第二部分 综采安拆准备工程技术标准
第九条 巷道及硐室断面
1.切眼禁止采用拱形U型棚支护;宽度≥液压支架对角线长度+500mm,高度≥设备装车最大高度+300mm;采用扩安一体化工艺施工的,切眼断面尺寸必须在综采安装准备工程设计中明确。
2.进出设备巷道断面要满足最大件外形尺寸装运需要,富余系数为距顶、帮不低于200mm。
3.各类硐室及交叉点断面尺寸满足综采安拆工艺及装备使用要求。
以上由掘进矿长、采煤矿长负责。
第十条 铺网、使棚
1.合理确定收作线位置,除保护层开采工作面外,严禁将收作位置选择在地质构造带、顶板破碎带及矿压显现强烈地段。
2.铺网标准
(1)金属网规格:8#镀锌金属网,联网用12#双股铁丝。联网倾向、走向压茬不小于200mm,联网间距不大于200mm;钢丝绳与金属网每架使用铁丝联接不少于两处。
(2)钢丝绳规格:直径不小于21.5mm,两端生根牢固,接头处使用绳卡联接,绳间距不大于800mm,第一根绳到尾梁、最后一根绳距顶梁前端不大于500mm。
(3)破碎顶板、综采放顶煤及大采高工作面必须铺双层金属网,且从液压支架顶、掩梁交接处开始连续三峒在钢丝绳之间加穿废旧轨道等物料,并联接成整体。
(4)铺网结束,第一峒金属网必须触及底板,最后一峒超过顶梁前端不小于500mm。
2.使棚标准
(1)超前棚棚梁与支架顶梁搭接长度不小于200mm,支架顶梁前端至煤壁净宽:中厚及以下采高工作面不小于2.4m,大采高工作面不小于3.6m。
(2)超前棚煤壁侧底板预留台阶高度不大于支架最小支撑高度的2/3,支架底座前端至台阶净宽不小于支架底座长度的2/3;出架通道底板平整,有效高度满足支架运输要求并预留300mm富余系数;支架底座不得低于出架通道底板,高于出架通道底板不大于500mm。
3.铺网、使棚严禁随意逮煤顶作业,液压支架活柱伸出量不小于600mm,支护状态良好。
以上由采煤矿长负责。
第十一条 运输路线轨道铺设
1.轨型不小于22Kg/m,轨道铺设要求平、直、稳、实。
2.弯道处加设金属固道装置,变坡点采用拱弯道、踏弯道。
3.道枕采用截面不小于150mm见方木料,两端各超出轨道外缘不小于300mm,道枕间距不大于700mm;轨道接头处铺设双道枕;每节轨道至少要加铺一处铁道枕或轨距拉杆。
4.轨道曲率半径必须满足最长件运输要求,无极绳运输平面曲率半径不小于9m、竖直曲率半径不小于15m。
5.严禁存在弯道起坡现象。
以上由掘进矿长、采煤矿长、机电矿长负责。
第十二条 采用先刷大后安装方式的工作面,导峒与刷大侧必须铺设轨道;拆除工作面出架通道必须铺设滑板或滑轨装置等,严禁强拉硬拽。由掘进矿长、采煤矿长负责。
第十三条 绞车安装
1.坚硬底板采用地锚、生根绳方式;煤底或软岩底板采用混凝土浇灌基础、生根绳方式,基础上平面与轨面落差不大于300mm。
2.25KW及以下绞车加装4根压车柱,40KW及以上绞车加装6根压车柱。
以上由采煤矿长、掘进矿长负责。
第十四条 运输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阻车设施及道岔必须实现气动、远距离操作。由采煤矿长、掘进矿长负责。
第十五条 沿途过车风门必须安装语音报警装置,且实现气动操作,并有专门的过车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
第十六条 无极绳绞车运输
1.单部无极绳运输长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m。
2.无极绳绞车轨道选用普通道岔的,必须预留钢丝绳运行通道。
以上由机电矿长、掘进矿长、采煤矿长负责。
第十七条 自采区阶段车场至安拆峒室应布置不少于两处车场,其中安拆峒室外口布置一处车场。运输路线采用多部绞车接力运输的,交换勾头处应设置车场;采用无极绳绞车运输的,机头、机尾必须各设置一处车场。车场必须设置在巷道变平段。由采煤矿长、掘进矿长负责。
第三部分 综采安拆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 专业化装备及工具
1.综采安拆作业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严禁使用普通及自制车辆。
2.安拆硐室组装、拆解必须使用液压框架式起吊装置;刮板输送机装、拆必须使用专用液压起吊装置。
3.支柱卸载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手镐等非专用工具,单体支柱受力较大时,必须实行远距离操作。
以上由综采安拆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
第十九条 顶板管理
1.具备条件的拆除工作面必须使用掩护支架,使用方式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
2.严禁采用永久支护锚杆(索)起吊设备;架棚支护巷道严禁单棚起吊。
以上由综采安拆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
3.拆除工作面通风通道具体支护方式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确保拆除期间实现全负压通风。由总工程师负责。
第二十条 设备装运
1.设备装运要找好重心,捆扎牢靠,确保运输安全。液压支架整体运输时,侧护板必须锁紧。
设备外露的关键部位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对易损件、小部件要分类装箱建卡运输,并专人护送进行交接。
2.各类通讯、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用矿灯、口喊、敲打物件等其它方法传递信号。
3.绞车运送设备时,必须由专职绞车司机、把勾工和信号工进行作业,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4.设备运输路线必须实现封闭管理,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5.所有安全设施实行挂牌留名制度。
以上由综采安拆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一条 回收材料要运至工作面上出口100m以外,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车辆运输。由综采安拆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二条 综采安拆施工期间,矿井必须安排熟悉安拆工作的专职安监人员、职能科室人员现场跟班。由矿安监处长、采煤矿长负责。
第二十三条 日常调度
1.矿调度部门负责调度立卷,统计施工进度,班班调度。由采煤矿长负责。
2.安拆项目部向矿井及综采安拆分公司调度汇报每班工作量,调度部门做好记录。由综采安拆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四条 综采安拆工程按标准面30天工期折算考核。由综采安拆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严格落实收作面45天封闭制,考核起始时间从工作面使棚结束之日算起。
第四部分 综采安拆专业化队伍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工作范围界定
1.综采安拆分公司负责综采安拆主体工程施工,主要包含:
(1)综采设备地面装卸:安装期间地面设备解体、装车及拆除期间地面卸车(不含行车操作)。
(2)采煤机、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皮带自移机尾、液压支架、泵站、开关列车、移变及移变以里的电缆等综采设备的安拆。
(3)阶段车场以里的设备及物料运输。
(4)工作面及上、下出口的支护材料回收。
(5)工作面及上、下出口绞车回收及安拆专业化设备的装拆。
(6)施工范围内绞车及相关设施维护;泵站日常使用及维护。
2.综采安拆主体工程之外的由矿井承担,双方协商同意由综采安拆分公司承担的,按零星工程进行管理。
3.扩安一体化作业工作范围界定:采用成套扩安一体化装备刷大的,由综采安拆分公司负责切眼刷大及切眼内出货工作,矿井负责机巷及后运出货工作;采用其他方式刷大作业的,由矿井负责切眼刷大及出货工作。
第二十七条 标准面主体工程费用为120万元/面次,参照修正系数据实测算。零星工程费用测算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扩安一体化采用成套专业装备刷大作业的,切眼刷大、出货工程费用按照5000元/米标准测算。
综采安拆分公司依据劳务协议为矿井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第二十八条 工作面具备施工条件前两日内,综采安拆分公司负责安排施工队伍进驻矿井,超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第二十九条 矿井负责免费提供施工队伍的住宿、更衣、就餐、办公及工具存放等场所。免费提供水、电及必备的办公、生活用品,工程结束后如数退还,人为损坏、丢失的,按价赔偿。
第三十条 综采安拆分公司因操作不规范造成设备和设施损坏、丢失的,按价赔偿。
除特殊专用工具外,其它常规工具由矿井提供,工程竣工后如数退还,损坏丢失按价赔偿。
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材料由矿井免费提供,矿井加强监管,对因不合理使用造成浪费的,按原价进行罚款。
第五部分 考核问责
第三十一条 综采安拆准备工程及安拆工程工期比计划每推迟一天,扣减责任单位工资1万元,罚党政正职及分管领导各500元,累计计算。
第三十二条 安装工作面主体工程结束后,系统不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矿长/综采安拆分公司总经理)及分管领导1000元,累计计算;拆除工作面使棚结束5天内,不具备设备拆除及转运条件的,每推迟一天罚矿长及分管领导各500元,累计计算。
第三十三条 将综采安拆准备工程和综采安拆工程纳入集团公司采煤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其中综采安拆工程实行矿井和综采安拆分公司双向考核。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挂牌警告。
第三十五条 对于有富余能力对外劳务输出的矿井,不服从集团公司调配的,将按输出人员平均工资核减工资费用。
第六部分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综采安拆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工程准备、施工质量。
第三十七条 综采安拆分公司之外的内部劳务输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综采安拆有关管理制度即行废止。
综采安拆主体工程费用测算基础表
| 标准面参数 | 运输距离500~1000m、面内基本架数量100架(中心距1.5m)、工作面倾角≤15°,液压支架整架重量30t以下。 |
| 修正系数 | 1.运输距离:≤500m,系数为0.95;500~1000m系数为1.0;1000~1500m系数为1.1;1500m以上的系数为1.15; |
| 2.后路运输方式:采用无极绳(含单轨吊)连续运输的,系数为1.0;采用无极绳加绞车接力运输的,系数为1.05;绞车数量≥10的,系数为1.1;工作面上下口绞车除外。 | |
| 3.架数:系数=架数/100;端头支架一架折算成两架、超前支架同工作面基本架。 | |
| 4.倾角:倾角20°以下,系数为1.0;最大倾角20~30°,系数为1.1;最大倾角大于30°,系数为1.15; | |
| 5.支架重量:≤30t,系数为1.0;大于30t的,系数为1.1; | |
| 6.支架拆装:不解体的,系数为0.95;解体的,系数为1.0; | |
| 7.硐室位置:在工作面上口附近拆装的,系数为1.05;在其他位置拆装的,系数为1.0; | |
| 8.切眼支护:采用锚杆支护的,系数为1.0;采用架棚支护的,系数为1.1。 | |
| 9.机巷使用悬挂式自移列车的,系数为1.05. | |
| 工程费用 | 工程费用=修正系数×标准面费用 修正系数=1+∑N项修订系数-N |
| 其它 | 综放工艺和面长≤100m的工作面工程费用=按修正系数测算后的费用×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