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但效果不好。
为认真吸取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防突措施。要督促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严格防突管理,认真落实防突安全责任制、防突管理制度,建立防突专业机构,制定防突技术方案,配备防突检测设备和防突专业人员。
二、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领导,对已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非突出矿井,即认定该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已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或与突出矿井相邻的矿井,必须限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未鉴定之前,一律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落实技术管理措施;对经鉴定新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要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完善和更新井下防爆设施设备,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以上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
三、切实加强煤矿隐患排查工作。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各类煤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企业要加强自查自纠,落实责任。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把突出矿井的隐患排查作为重点,坚决防止走过场。
四、加强煤矿采掘施工现场管理。要对每个驻矿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驻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