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日前联合通报了近期贵州和河南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通报指出,两起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必须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通报说,2007年11月8日14时10分,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群力煤矿二采区中部临时水仓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约500吨,突出瓦斯量约4.9万立方米。该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7人受伤。该矿属民营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矿井于2001年初动工建设,2005年3 月投产。该矿鉴定为高瓦斯矿井,安装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KJ90),已县域联网。
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矿井二采区中部临时水仓掘进7米放炮时诱导煤与瓦斯突出。初步了解该矿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规定。 2006年10月24日,该矿在掘进2121采煤工作面切眼过程中,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该矿未向有关部门汇报,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未按突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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