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为落实全省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出台了《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和《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
《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分五章七十二条,详细阐述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及职责划分、责任及落实措施。它规定,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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