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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2019-10-1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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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井下主要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和掘进工作面设置风流净化水幕。水幕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能封闭全断面。做到喷头不堵塞,接口处不漏水。
第四节  防范火灾事故的对策措施
1、矿井防尘水池和消防水池共用同一水池,矿方要加强日常水池管理,水池内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开采过程中严禁随意留顶煤和底煤,工作面浮煤要清理干净。工作面溜头、溜尾的浮煤粒度小,透气性差是最容易发生浮煤自燃的地点,因此在开采过程中必须及时清理,不得将浮煤留在采空区。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3、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撤出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防火封闭。
4、井下各重要场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锹等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地面灭火器要放在干燥通风处,严禁暴晒、雨淋、高温烘烤。
5、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要严格按《规程》要求,配齐库内所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井下消防器材库内要配备足够的沙、砖、水泥、木料、木板等消防器材。
6、预防明火引起火灾的措施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在井下用明火和明电照明;严禁在井下吸烟、烤火及用灯泡或电炉等电器取暖。地面井口房、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严禁烟火和堆积易燃材料;并注意防止地面火灾窜入井下。
严禁将火柴、烟草等带入井下,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作业。若须在井下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焊接时,则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同时还必须安排瓦斯员在场,焊接地点沼气浓度不得超过0.5%,消防设施不全的地点,要准备足够的灭火器、砂子、铁锹等灭火器材,以防万一。
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变压器油等油类。井下使用及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保管,不准乱扔乱放。
7、预防机械摩擦起火措施
预防机械设备运转部分摩擦产生的高温,主要在于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井下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保持运转部分的清洁,及时加注安全可靠的润滑油,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带式输送机和使用液压联轴节的运输的机头部分是容易引起摩擦生热起火的地方,其附近20m范围内要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带式输送机应用不燃性皮带。
8、预防放炮火焰引火措施
井下严禁不装或少装炮泥放炮;严禁用矸石、煤粉代替炮泥封堵炮眼;严禁放糊炮、放明炮。放炮时应采用水炮泥放炮。
9、预防电气火灾措施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与维护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正确选用保护装置,以便在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供电缆线必须使用合格的具有煤安标志的矿用电缆。
第五节  防范矿井水灾事故的对策措施
1、根据3号的水文地质类型,矿井防治水机构、人员、设备、资金、预案设置要满足《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规定。
2、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如调查、物探、钻探等)查清采区构造及特征,便于防治水措施的具体实施。
3、井田内水文地质资料较少,建议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施工水文孔,完善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加强日常矿井水文地质工作,进一步查清矿井涌水与地表降雨之间的关系,完善水文地质资料。
4、在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井下探放水工作。
5、根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采掘计划编制专门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以满足矿井防治水的实际需求并满足《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6、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7、建立和完善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组织编写专门防治水设计、措施等;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遏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
8、雨季加强地表水及河道的巡视治理工作。
9、加强对煤矿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使职工了解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基本知识,掌握井下透水征兆的有关知识,组织井下职工开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10、编制矿井水害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保障信息和通讯畅通,确保应急处置各项措施可以及时、有效、有序的实施。
12、根据实际情况,认真、严格实施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落实防治水专项资金。
13、合理进行开拓与开采设计。减少矿井涌水量,在生产过程中密切观察各采掘面的涌水量情况,总结归纳其规律最大可能减少矿井涌水量。
14、留设防水煤柱,按设计要求在生产过程中,要对井田边界,采空区边界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柱。
15、主水泵房设置的密闭门、配水闸门、排水切换阀门要定时检修、维护、防止井下万一发生突水时不致危及主排水泵房。
16、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在井下各工作面可能涌水处、密闭墙、水闸门以及地表河道设置观测点,每日设专人对所有观测点进行出水情况观察监测记录。必须随时观察井下各涌水现象,做好常规矿井水文地质工作;
17、必须经常检查井田地表是否存在导水裂隙或其它导水通道,发现裂隙及其它导水通道,应及时将其回填密实;
18、必须经常了解相邻矿井开采情况,掌握其采空范围、涌水现象,防止越界开采,造成巷道相互贯通,采空区积水涌入矿井,造成涌(突)水事故的发生。
19、应加强培养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及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适时对水害进行有针对性的预测预报。配备配足防治水设备及材料。掌握井田范围内有水害威胁的各种隐患。
20、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煤矿企业要建立防范台风暴雨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和停工撤人制度。雨季前必须对防范台风暴雨进行隐患排查。
21、强化职工防治水安全培训。煤矿企业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必须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22、对封闭不良的钻孔、对地表季节性河流必须根据水文地质情况,留设保安煤柱;加强采空区地表塌陷、裂缝的调查和回填工作,以防雨季洪水沿地表塌陷、裂缝灌入井下,发生淹井恶性事故。
23、做好井下巷道测量与应密闭巷道的密闭工作,做好井下地质与水文地质记录与观测工作,井下应有每日矿坑涌水量实测的记录日志,分析涌水量变化与降雨,开采地质条件变化的关系,一旦发现异常, 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果断的技术措施。
24、井上防治措施
掌握当地年降水量及最大洪水位资料,结合井田具体条件建立防水、排水系统;容易积水地点修筑沟渠排水;地面裂缝塌陷地点必须填塞;排到地面的矿坑水,要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加强防汛设施的检查;
25、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挂红、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量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缝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嗅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的人员,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第六节  防范顶板事故的对策措施
1、严格执行采掘作业规程中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工作面质量管理,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进、回风巷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保证行人、运输、通风安全。
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控制控顶面积,使其限制在作业规程规定的范围内。
3、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伞檐、悬顶面积在规定范围之内。
4、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5、巷道贯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采掘工作面过老巷、巷道维修及维护等要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严格控制乳化液泵站压力不得低于20MPa,比平时18MPa大了2MPa,目的就是增加支柱初撑力,以减少工作面顶板离层速度。
第七节  防范提升运输事故的对策措施
1、井上起吊场所进行起吊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起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起吊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起吊场所严禁无关人员在场。
2、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必须和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当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的电话。确保提升安全。井下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用途,以防误发信号导致事故发生。
3、井下矿车的连接环和插销等均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准继续使用;对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立即更换。确保提升运输的安全。
4、矿方应加强对提升钢丝绳的检查力度,发现断丝、锈蚀、直径缩小程度超标情况坚决更换。并应采用专用钢丝绳润滑油脂定期进行润滑。
5、该矿提升、运输系统机械化程度高,应加强各运输环节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教育工作,以人为本,安全生产。提升运输操作工必须掌握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制,并做好记录;必须坚持对提升运输设备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倾斜巷道轨道运输时必须装设“一坡三挡”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还应配全运输信号和通讯设备,串车运输要安设可靠的护绳和车尾巴,调度绞车要按规定安设牢固。井上下提升运输时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道轨铺设质量要符合要求,对照标准对运输巷部分地段的轨道进行符合要求的整改,保证行车安全。
7、井下运输系统使用了刮板输送机等运输设备,凡是转动、传动部位均应按规定设置保护装置,机尾应设护板,在适当位置还应设置人行过桥,以便行人横越输送机。
8、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片帮伤人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9、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按规定注难燃液,易熔合金塞熔化后,必须立即排出故障,严禁用其他物品替代。该矿运输系统使用有刮板输送机、调度绞车等机械运输设备,运输系统机械化程度较高,可能导致机械伤害的场所多,矿方应加强机械操作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加设必要的防护设施,有效防止或减少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第八节  防范其他事故隐患的对策措施
一、防范火药爆炸和放炮事故的措施
1、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2、井下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由专人护送。
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炮眼封泥应坚持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5、建议矿方对爆破母线加强管理。井下爆破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爆破母线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有破口或明接头时,必须立即更换。
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
二、防范触电事故的对策措施
1、应对矿井各双回路供电线路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备用回路的带电备用和及时切换,做到一级负荷供电的连续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2、应进一步加强对值班电气人员和高低压电工的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按规程操作,按要求检修,及时处理供电存在的隐患。
3、矿方应建立健全矿井井下各种电气测试制度,并定期进行测试。必须坚持井下漏电保护的定期测试,做到专人负责。
4、井下电气设备变化较快,电气设备控制开关的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应及时进行计算整定,并按要求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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