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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2019-10-1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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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分级                表5-1-3
控制措施效果    事故发生
可能性    符合率    级别
控制措施效果差    经常发生    检查表符合率<60%,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Ⅰ
控制措施效果较差    容易发生    60%≤检查表符合率<70%,无重大安全隐患的。    Ⅱ
控制措施效果较好    偶尔发生    70%≤检查表符合率<90%,无重大安全隐患的。    Ⅲ
控制措施效果好    很少发生    检查表符合率≥90%,无重大安全隐患的。    Ⅳ
对煤矿企业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效果的分级,按以下原则划分:
1、结合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多少以及存在问题的危险性、严重性。如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控制措施效果直接为差,危险控制措施效果分级直接为Ⅰ级。
2、调查了解被评估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以各类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检查结果认定控制效果。在现场检查中除重点关注各类检查表中具体的、明确的安全隐患外,同时对以下内容予以关注:
(1)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落实;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
(3)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管理人员的素质;
(4)技术管理措施的建立和实施;
(5)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及效果;
(6)隐患排查制度的制定及其执行。
三、确定各类危险源单项级别
重大危险源单项分级是以危险源自身危险性分级和控制措施效果分级综合考虑,取二者最差结果为单项分级结果。
四、确定矿井重大危险源等级
根据各类重大危险源等级认定结果,最后将危险性大者即单项最差结果确定为矿井重大危险源等级;如果矿井的单项重大危险源个数≥4个,且单项等级相同的情况下,矿井的最终重大危险源等级上调一级。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的单项等级评估
一、瓦斯重大危险源等级
1、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评估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3】305号文《关于晋城市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该矿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3.15m3/min,相对涌出量为15.39m3/t,回采最大绝对涌出量为2.54m3/min,掘进最大绝对涌出量为0.49m3/min,批复为高瓦斯矿井。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2010年9月编制了《山西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安煤矿瓦斯涌出量预测研究报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0]1212号文予以批复,预测永安煤矿在开采3号煤层时,矿井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9.37m3/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7.08m3/min,预测结论为高瓦斯矿井。
综上所述情况,结合煤矿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划分表(表5-1-2),该矿瓦斯自身危险性等级定为Ⅰ级。
2、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评估
该矿通风系统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部分硐室等用风地点均实行了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有自动切换装置;通风设施比较安全可靠,井下各地点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通三防”机构齐全,制定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该矿建立有矿井瓦斯检查、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排放瓦斯管理等制度,并能遵照执行。矿井瓦斯检查员人数能够满足矿井需要,通风仪器仪表配备齐全,矿井建立有各种相关的瓦斯报表,且通风瓦斯日报表经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通过检查,评估期间井下未发现瓦斯超限作业。
该矿建立有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系统实现联网,运行正常,对井下工作面瓦斯、总回风巷风速、矿井负压以及井下工作面设备馈电状态进行了实时监控。
该矿建立有2套瓦斯抽放系统,对本煤层和采空区进行瓦斯抽放。
该矿井下运输大巷、回风大巷以及各个采掘工作面顺槽内等处设置有隔爆水棚。
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安装符合要求,无电气失爆现象;井下工人未有穿化纤衣服,井下塑料制品属抗静电产品;井下需进行爆破作业时,放炮有专职爆破工担任,火工品的使用符合要求;井下无明火和火区,井上下设置有消防材料库,重要地点配备有消防器材。
但在对矿井实地评估中,仍然发现以下问题:
(1)进风井筒有结冰现象;
(2)3501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联络风门打开后不能自动关闭。
综上所述,该矿瓦斯防治综合控制效果较好,矿井只要严格瓦斯管理,瓦斯风险度可控。
因此在控制措施效果上,该矿瓦斯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等级定为Ⅳ级。
3、重大危险源等级认定
重大危险源单项分级是以危险源自身危险性分级和控制措施效果分级综合考虑,取二者最差结果为单项分级结果。我中心认为该矿矿井瓦斯重大危险源等级定为Ⅰ级。
二、煤尘重大危险源等级
1、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评估
根据山西煤矿设备安全技术检测中心2015年8月17日出具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编号:晋煤检[2015]0502-MB-E0021),该矿3#煤层火焰长度为0,岩粉用量为0,煤尘无爆炸性。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3】305号文《关于晋城市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安煤矿3号煤层煤尘无爆炸性。
综上所述情况并结合煤矿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划分表(表5-1-2),该矿煤尘自身危险性等级定为Ⅳ级。
2、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评估
该矿建立了矿井防尘供水管路系统,矿井主要运输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均敷设了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要求设置了支管和阀门。在所有产尘的作业地点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同时井下作业人员按要求配备了个体防尘器具。矿井制定了综合防尘措施,对井下巷道浮煤及时进行了清理。
但在对矿井实地评估中,仍然发现以下问题:
采煤工作面未严格执行煤层注水措施,工作面煤尘较大。
因此在控制措施效果上,该矿煤尘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等级定为Ⅳ级。
3、重大危险源等级认定
重大危险源单项分级是以危险源自身危险性分级和控制措施效果分级综合考虑,取二者最差结果为单项分级结果。我中心认为该矿矿井煤尘重大危险源等级定为Ⅳ级。
三、煤层自燃重大危险源等级
1、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评估
根据山西煤矿设备安全技术检测中心2015年8月18日出具的《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编号:晋煤检[2015]0502-MR-E0021), 该矿3#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Ⅲ级,属不易自燃煤层。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3】305号文《关于晋城市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安煤矿3号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Ⅲ级,属不易自燃煤层。
综上所述情况并结合煤矿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划分表(表5-1-2),该矿煤层自燃自身危险性等级定为Ⅳ级。
2、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评估
该矿成立有消防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消防管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由安全科负责定期对全矿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地面建有静压水池2座,容量均为220m3。井上下配备有网络化的消防管路,重要场所均设置有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洒水喷头或阀门,确保了消防用水的需要。
该矿地面工业广场内的井口房、绞车房、矿灯房等重要机房及井下各重要机房硐室、皮带机头巷道、井底车场等场地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并在其内部配置有种类不少于两类的消防灭火器材。
经现场检查,各类灭火器材质量合格,能够针对各场所容易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有效的消除;同时地面一些重要场所如油脂库、木料场、火药库均建立在工业场地内或工业场地外比较独立的地方,且与周围建筑物保持符合要求的防火安全距离。
井下电缆、皮带均采用阻燃性,且在井下皮带机头部位设置有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按要求直接入井的轨道、架空引入的管路,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了不少于两处的良好接地,井下各类机电设备均采用具有国家煤安标志产品的隔爆性设备,这些措施,有效的预防了矿井电气火灾的发生。
因此在控制措施效果上,该矿煤层自燃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等级定为Ⅳ级。
3、重大危险源等级认定
重大危险源单项分级是以危险源自身危险性分级和控制措施效果分级综合考虑,取二者最差结果为单项分级结果。我中心认为该矿矿井煤层自燃重大危险源等级定为Ⅳ级。
四、矿井水重大危险源等级
  1、根据2013年1月山西省煤炭地质水文勘查研究院编制的《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安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结论,确定3号煤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类型。该报告于2013年3月18日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评审结论为同意该矿3号煤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并于2013年4月22日由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批复,永安煤矿3号煤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2、同一煤层评价范围内部分煤层底板标高低于采空区积水标高。
3、本区奥灰岩溶水位标高约为486~512m,据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其井田内3号煤层底标高大部分低于奥灰水水位,最大突水系数为0.21 MPa/m,不大于0.06 MPa/m,奥灰带压开采 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该矿井3号煤采空区数量共10处,经估算,井田及四邻矿井采掘及老窑等积水面积为14.09万m2,积水量为18.07万m3。
5、矿井现采3号煤,上部无开采历史,无采空区积水。
6、矿区穿越河流主要有芦苇河支沟—张沟。张沟属季节性支流。永安煤矿主副井筒均位于张沟沟坡上,但为预防河水贯入发生淹井事故发生,按《三下采煤规程》,河谷区应预留保安煤柱。
7、井口标高高于历年最高洪水水位。张沟属季节性支流。永安煤矿主副井筒均位于张沟沟坡上,矿井主斜井井口标高为+660.2m,副斜井井口标高为+620.7m,安全出口斜井井口标高为+631.2m,回风立井井口标高为+738.9m。井田主副井筒口高出当地最高洪水水位标高3m以上。
综合上述情况,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同一煤层评价范围内部分煤层底板标高低于采空区积水标高,以上2项均构成矿井水文地质重大危险源;
8、重大危险源控制效果评价
对该矿矿井水文地质重大危险源综合控制效果评估,结合对该矿的实际检查。矿井建有防治水组织机构,井上下有排水设施,井下排水设施有 “三泵两管两水仓两回路”,有防治水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了防治水安全知识的培训,有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记录。有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探放水特种作业人员、专用探水钻机,有防治水资料、图纸及台账,有雨季“三防”检查记录。综上所述,该矿的防治水综合控制效果较好,根据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分级表认定矿井水为Ⅳ级重大危险源。
9、重大危险源等级认定
重大危险源单项分级是以危险源自身危险性分级和控制措施效果分级综合考虑,取二者最差结果为单项分级结果。该矿矿井水文地质重大危险源等级定为Ⅱ级。
五、机械危险性重大危险源等级
1、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评估
根据前述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该矿地面有起重吊装场所用以起吊支架等大型设备,该矿起吊设备场所构成机械危险性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Ⅳ级。
2、重大危险源控制效果评价
起吊设备场所重大危险源:我中心对该矿起吊设备场所重大危险源综合控制效果进行了评估,结合对该矿的实际检查,矿井有起吊设备操作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有起吊设备场所定期检查、检修检验制度,并定期进行检验。我中心在检查中主要对该矿以上情况进行了重点的检查。通过检查,认为该起吊设备场所机械危险性控制效果较好,在起吊过程中控制效果上未发现较大事故隐患,但是矿井应进一步加强钢丝绳等安全设施检查。根据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分级表认定矿井起吊设备场所械危险性为IV级重大危险源。见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分级表5-1-3及安全管理控制措施效果检查表3-7。
3、重大危险源等级认定
重大危险源单项分级是以危险源自身危险性分级和控制措施效果分级综合考虑,取二者最差结果为单项分级结果。该矿机械危险性为Ⅳ级重大危险源矿井。
六、采煤工作面顶板重大危险源等级
1、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评估
未来二年内布置有下分层回采工作面,在回采上分层时,铺设有金属假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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