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情况并结合煤矿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划分表(表5-1-2),该矿采煤工作面顶板自身危险性等级定为III级。
2、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评估
该矿成立有顶板监测监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顶板管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对顶板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因此在控制措施效果上,该矿采煤工作面顶板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好,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为很少发生,等级定为Ⅳ级。
3、重大危险源等级认定
重大危险源单项分级是以危险源自身危险性分级和控制措施效果分级综合考虑,取二者最差结果为单项分级结果。我中心认为该矿矿井采煤工作面顶板重大危险源等级定为III级。
七、炮掘工作面重大危险源
1、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评估
该矿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根据煤矿其它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划分表确定该矿炮掘工作面等级为Ⅲ级。
2、重大危险源控制效果评价
经现场勘查及查看矿方有关制度及资料,该矿炮掘工作面现场管理良好,制度及措施齐全,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对该矿炮掘工作面重大危险源综合控制效果评估,认为该矿炮掘工作面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等级定为Ⅳ级。
3、重大危险源等级
定重大危险源单项分级是以危险源自身危险性分级和控制措施效果分级综合考虑,取二者最差结果为单项分级结果。该矿炮掘工作面重大危险源等级定为Ⅲ级。
八、电气危险性重大危险源等级
1、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评估
该矿下井电缆线路沿主斜井敷设,主斜井采用轨道箕斗提升,该井筒布置有下井电缆。且下井电电缆没有保护措施。根据煤矿电气重大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等级划分表确定该矿电气危险性等级为Ⅲ级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控制效果评价
经现场勘查及查看矿方有关制度及资料,该矿副斜井矿车串车提升系统,制定有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并有井口作业人员监督执行,井筒设有躲避硐,有跑车防护装置,下井电缆悬挂于巷道一侧,且高于矿车运送物料时车箱高度,电缆起到了一定的防护作用,一旦矿车出现掉道或跑车时,一般不会出现伤及电缆现象,如矿方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对该矿电气危险性重大危险源综合控制效果评估,认为该矿矿井电气危险性重大危险源等级定为Ⅳ级。
3、重大危险源等级认
定重大危险源单项分级是以危险源自身危险性分级和控制措施效果分级综合考虑,取二者最差结果为单项分级结果。该矿电气重大危险源等级定为Ⅲ级。
第三节 矿井重大危险源的等级认定
通过对该矿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我们认为,该矿瓦斯为矿井重大危险源,瓦斯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Ⅰ级;煤尘为矿井重大危险源,煤尘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Ⅳ级;煤层自燃为矿井重大危险源,煤层自燃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Ⅳ级;水文地质为矿井重大危险源,水文地质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Ⅱ级;机械危险性为矿井重大危险源,机械危险性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Ⅳ级;电气危险性为矿井重大危险源,电气危险性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Ⅲ级;炮掘工作面为重大危险源,炮掘工作面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Ⅲ级;采煤工作面顶板为重大危险源,采煤工作面顶板为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Ⅲ级,因此,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安煤矿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Ⅰ级。
第六章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针对现场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确保安全生产,提出以下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第一节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建议
1、进风井筒有结冰现象;
矿方冬季要加强进风采暖管理,加大暖风量,保证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防止井筒结冰。
2、3501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联络风门灵敏性降低,打开后不能自动关闭。
联络风门要保证完好可靠,严密不漏风,正向风门实现联锁。
3、采煤工作面未严格执行煤层注水措施,工作面煤尘较大。
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执行煤层注水措施,从源头减少煤尘产生。
4、未形成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估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系统。
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估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5、矿井充水性图没有及时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充水性图应每半年进行一次修正完善。
6、回采工作面材料运输信号没有标明用途。
按要求对回采工作面材料运输信号标明用途。
7、供电系统图标注的参数不详细。
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应在图纸上标注供电电源来源、截面、长度、电压等级;变压器型号、容量、电压等级;高低压开关柜、编号、型号、用途;电缆型号、电压等级、截面和长度;用电设备及电气开关名称、型号、功率、负荷;各高低压开关的整定值,还应根据供电情况的改变及时更改。
8、矿井供电系统图没有及时进行整定。
矿井供电系统图应及时进行计算校验与整定。
第二节 防范瓦斯爆炸事故的对策措施
1、矿方要进一步加强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矿方要认真制定瓦斯抽放系统安全措施和抽放泵站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瓦斯抽放浓度规定,在生产过程中,根据矿井实际瓦斯涌出量及时修订抽放参数和工艺,确保抽放效果。
矿井应当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2、矿方要进一步加强井下探巷掘进作业时与废旧巷道及采空区贯通时的安全措施,每次贯通,必须采取预防冒顶、瓦斯、爆破等事故的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3、矿方要进一步加强井下专用回风巷的管理,专用回风巷严禁布置电气设备、轨道等,对不用的设备要及时撤除。
4、矿方要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严格执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充分地预抽煤层瓦斯,不仅可以降低风排瓦斯浓度,减少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可能;而且使瓦斯压力提前释放,达到卸压和释放瓦斯的综合作用,有良好的防突作用。所以采掘中必须坚决贯彻“先抽后采,先抽后掘”的抽放方针,确保集中应力前移超前于工作面。
5、建议矿井进一步加强井下通风设施管理,对采空区闭墙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应压力挤压变形等情况时及时进行维护。井下风桥、密闭墙、风门、调节风窗等是控制风流风向、风量大小和风流稳定的重要基础设施,必须保证其数量齐全、质量坚固、设置合理,不能随意改变其原有的设计尺寸、构筑材料和设置数量,同时在生产中,要加强检查,发现通风设施损坏、变形等情况,必须责成专职人员进行维护,修复。
6、井田内采空区较多,要进一步加强采空区管理,采空区必须及时密闭,定期检测采空区密闭处的瓦斯,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隔爆设施管理
(1)随着采掘工作面及采区的变化,及时根据巷道情况移动、调整隔爆水棚。
(2)加强对隔爆设施的检查,至少每周应检查一次隔爆设施,发现有失效、破损的隔爆水袋及时更换。水袋内水量不足的应及时补充。
8、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超限。严格按规定对瓦斯进行检查,杜绝瓦斯检查中空班漏检和假报瓦斯检测数据,健全有效的瓦斯检查和控制的“三道防线”,杜绝超限作业是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和关键。
9、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3.0%时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杜绝引爆火源,尤其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消灭电气设备失爆。按钮、电铃、打点器等常用的、移动的“五小”电气设备应作为防爆管理和检查的重点。
11、加强带式输送机的管理,底托辊和输送机头是关键部位,要防止输送带打滑和底输送带摩擦发热着火引爆瓦斯,因此要有防滑保护、煤仓堆煤保护和过热保护,还应有烟雾报警、断电和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2、供电系统要坚持使用漏电断电保护,防止电缆漏电短路着火引爆瓦斯。所有电缆要认真吊挂不准拖地,电缆上不准有羊尾巴及明接头。
13、加强放炮管理,严格规范装配引药、装药和放炮操作,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并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明炮和明火放炮。
14、加强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和管理,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129条的有关规定。
15、巷道贯通是关系到通风系统改变和矿井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矿方要加强巷道贯通管理,每次贯通,必须采取预防冒顶、瓦斯、爆破等事故的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16、加强瓦斯排放管理,必须制定针对该地点的专门的安全排放措施,并严格执行,严禁“一风吹”。 批准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有关领导负责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凡参加审查、贯彻、实施的人员,都必须签字备查。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排放瓦斯的具体地点与时间安排;
(2)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3)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4)明确排放出的瓦斯所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
(5)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员位置;
(6)明确停电范围和停电地点及断、复电的执行人;
(7)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8)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名单及各自担负的责任;
(9)必须附有排放瓦斯示意图,通风设施、机电设备、风流经过路线、警戒人员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都应在图上标明,不能遗漏,做到图文齐全、清楚、准确。
1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便随时检查瓦斯,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8、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保障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及时对井下所用传感器进行校验,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三节 防范煤尘爆炸事故的对策措施
1、防尘供水系统的管理
(1)及时维护静压洒水系统。在主要运输、回风巷、运输、回风顺槽、掘进巷、卸载点等地点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按有关规定安设支管和阀门及喷雾降尘装置,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设水质过滤装置,保证防尘设施处的水质符合要求。
(2)在调整采区及工作面发生变化时,防尘管网必须及时跟进,防尘支管、阀门、胶管及喷雾降尘装置,必须设置齐全。
2、防尘措施的日常管理
(1)加强防尘供水管网及附件的日常检查,发现堵、漏、冒、滴等现象,及时处理。
(2)由专人负责冲洗巷壁,大巷定期清扫和刷白,清除巷道壁上的沉积粉尘,清扫井下巷道中堆积的浮煤,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巷道,定期撒布岩粉,定期检测相关地点粉尘浓度。
(3)合理调节井下各种通风巷道风量,无风速超限现象,控制粉尘飞扬。
(4)各个装载点保证有效的洒水装置。
⑸加强日常洒水工作,确保有充足的水源,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⑹在井下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长期作业的人员应佩戴过滤式口罩及防尘矿帽等装置。
3、矿井在实际生产中要严格执行煤层注水措施,降低开采中的产尘量。
4、建议在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采区回风巷及其他产尘地点设置粉尘传感器。
5、掘进工作面放炮要采用湿式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洒水降尘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电钻干打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