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2日,耒阳市南阳镇恒发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根 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耒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监察局、 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 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耒阳市南阳镇恒发煤矿
2.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3.事故时间:2008年1月22日19时
4.事故地点:-25m水平三石门沿煤三上山掘进工作面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煤矿概况
南阳镇恒发煤矿位于郴耒煤田永耒矿区白沙向斜内,行政区划隶属耒阳市南阳镇木桥村,距耒阳市约32公里,矿井有简易公路通南阳镇,交通较为便利。
南阳镇恒发煤矿为基建矿井,年产无烟煤3万吨。法人代表王恒,从业人员80余人。煤矿为股份制私营企业,总投资1800万元,王恒和资斌华各占50%股份。
(二)、煤矿基本情况
恒发煤矿目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4300000640845;矿长资格证:湘煤培字第00553;矿长安全资格证:湘煤安字第A060118;尚未办理其他证照。
恒发煤矿由王恒任矿长,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陈寿春任安全副矿长兼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和技术管理;另配备3名带班长和3名安全员。
恒发煤矿位于郴耒煤田永耒矿区白沙向斜南段东翼,白沙矿区淝江井田中部,为一单斜构造。井田内构造褶皱、断层较少,主要褶皱和断层均有一定的钻孔控制。构 造对主要可采煤层开采影响不大。矿井范围内构造以褶皱为主,向斜轴向近东西至南西20—45°,矿井内尚未发现大的断层,矿井构造属简单类别。
矿井出露的地层由老到新为:二迭系上统龙潭组上段、侏罗系下统茅仙岭组及第四系。均在龙潭组上段的下部分的泥岩、煤层、粉砂岩及细砂岩中。
井田含煤地层为二迭系上统龙潭组,其岩性由砂岩、粉砂岩、泥质粉砂岩、砂质泥岩、泥岩及煤层组成。其中8、9煤层为可采煤层。
8煤层:位于龙潭组下段顶部,距7煤层平均间距50.68m,顶板为粉砂岩,底板为细砂岩,平均煤厚2.52m,为主采煤层。
9煤层:位于龙潭组下段上部分的中部,距8煤层平均间距为55.46m,顶板为粉砂岩,底板为细砂岩,平均煤厚为1.47m,为局部可采煤层。
根据2006年衡阳市煤炭工业局对该矿区进行瓦斯鉴定的结果,瓦斯相对涌出量为5.14m3/t,为低瓦斯矿井。
煤矿煤层无煤尘爆炸危险性,无煤层自燃倾向性。
恒 发煤矿为斜井开拓,单钩串车提升。走向短壁式采煤法,采煤工作面采用打眼放炮落煤,主要生产水平为-25m水平,接替水平为-75m水平,回风水平为±0 m水平。人力装载及推车,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现煤矿布置有三个掘进工作面: -25 m水平底板大巷、沿煤三上山和-75m水平底板大巷。目前尚未投入生产,正在整合和形成系统中。
恒发煤矿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安装2台离心式通风机,型号为:YBK56NO-9型15KW,采用风机反转反风。矿井总进风量为846 m3/min,总回风量为880m3/min。
恒发煤矿在南阳公司淝江煤矿接6KV线路单回路供电,有2台柴油发电机作备用,功率分别为400V/100KW和400V/60KW。
矿井充水主要因素为老窑水、大气降水、岩层裂隙水。矿井正常涌水量10m3/h,雨季最大涌水量25m3/h,水文地质条件属较简单的裂隙充水类型。
矿井在一水平泵房安装有2台37kw100D16×9型水泵。在风井安装1路直径为¢100mm的排水管路。
恒发煤矿尚未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三)、事故地点概况
煤 矿现有两个水平: -25m水平和-75m水平。-25m水平三石门沿煤三上山掘进工作面,到事故发生前已向上沿煤层底板掘了35m左右,坡度25°左右。2008年1月 22日早班,副矿长陈寿春到该工作面,发现该上山向上18m处支护存在断梁断腿现象,安排中班进行维修,更换断梁折柱,加背棚帮,并交代了安全措施。
(四)、安全监察监管情况
2007年5月20日,衡阳监察分局对恒发煤矿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存在:局部通风使用非阻燃风筒;存在失爆现象;盲巷管理混乱;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通讯系统不完善等8条重大安全隐患与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作出了立即改正、限期整改等处理决定。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8 年1月22日中班(16:00~24:00),-25 m水平三石门三上山工作面有4人上班,其中大工2人:梁瑞群、罗运球,小工2人:刘仁东、谭云球。安全矿长陈寿春安排该工作面进行维修:更换断梁折柱,加 背棚帮。梁瑞群、罗运球在修理地点下方负责砍树支架;谭云球、刘仁东负责清理余煤挖柱窝,准备加固。清底子时碰倒了压坏的支架,未进行加固支护。19时左 右,顶板突然冒落,谭云球躲避不及,被垮下的煤埋住,刘仁东迅速撤出未受伤害。
事故发生后,梁瑞群、罗运球立即叫小工刘仁东去井底 打电话给地面,并立即组织抢救。从顶板垮下来煤和矸石,堆集约3—4米远,两人迅速清理煤、矸,之后副矿长陈寿春下井并组织其他4人一起抢救。23日上午 9时,矿领导、救护队和煤管站等10余人来到了事故地点,参与抢救,到23日18时,清理煤、矸20多车,将谭云球救出,谭云球已死亡。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巷道失修,顶板突然来压,大量煤、矸垮落。
2、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按规程要求,先加强支护后作业。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履行监督职责。
2、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作业人员自保互保能力不足。
3、对现场条件变化未引起足够重视,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支护质量差。
4、未按规定制定维修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1、认真履行现场监督职责,对工作面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
2、坚持敲帮问顶,严禁空顶作业,及时加强巷道支护,提高工程质量。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工作面必须编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杜绝违章作业。
5、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术素质,增强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