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地质孔的水量、水位(压)、水质、水温的动态观测。
4.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点等的水文地质调查及编录。
5.矿井可能的充水信道(如溶塌陷漏斗等)的水文地质编录。
6.定期检查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情况。
第35条 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它先进的测水方法。
第36条 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在下列情况下可用容积法测量:
1.涌水量较小且有管状引水设备的井(孔),或备有水箱、水池等容积较大的容器时,应设置便于测量的标尺和放水用的闸阀。
2.在井下可利用井筒、巷道作为容积时。
3.顶帮的淋、流水可用塑料薄膜将水汇集到容器内。
第37条 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米时,观测一次涌水量。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第38条 观测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的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的名称,详细观测、记录含水层的产状、厚度、岩性、成分、颜色、构造、裂隙和喀斯特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第39条 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含水层时,要绘出顶、左、右或底、左、右三面1:100~1:500的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喀斯特、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的构造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观测基线
第40条 观测喀斯特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与断层裂隙和上下层的关系,有无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状况。
第41条 绘制喀斯特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的步骤:
1.确定实测范围及方向,说明喀斯特赋存的地点及相应的坐标、标高,确定素描图的比例尺。
2.进行实测描绘,整理清绘成图。
3.重点地段的喀斯特形态除进行实测素描外,应摄影或录相记录。
第42条 观测含水层裂隙,较密集裂隙可取1~2平方米,稀疏裂隙可取4~10平方米的范围内进行,观测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
2.充填程度及充填物,
3.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等。
4.测定面积
第43条 开采受地下水威胁的煤层所揭露断层,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时应记明断层的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并观测以下内容:
1.断层的产状及落差。
2.断层带的宽度及其力学性质。
3.断层两盘含水层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顶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
4.断层带充填物的胶结程度,判断其含水性、导水性及隔水性。
5.出水情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其出水量,并观测变化趋势。
6.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必要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或环境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第44条 对于井下揭露出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构造,其观测内容如下:
1. 褶曲的产状及力学性质,记录观测点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
2.裂隙的产状、发育程度及充填情况。
3.出水状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水量、观测变化趋势。
4.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要时应测定环境同位素比值。
第45条 井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柱时,应进行下列观测:
1.陷落柱的位置(坐标及标高),尽量圈定其范围。
2.详细观察陷落柱内充填物的岩性、胶结程度等。
3.涌水的陷落柱要测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样做水质分析。
4.必要时要取样进行特殊项目分析,以判断涌水水源。
5.用钻孔探到陷落柱时,要做出钻孔柱状图或剖面图。孔内如有出水现象,则要测定水量、水压、水温等。
第46条 井下突、涌、淋、滴、渗水点的观测内容如下:
1.出水时间(年、月、日、时、分)。
2.出水地点以巷道最近的导线点控制其位置,以便算出准确坐标、标高;突、涌水点填绘在采掘工程图和充水性图上。
3.出水层位、厚度、岩性,喀斯特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压力的显现变化情况。
4.出水点水的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等物理性质,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5.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第47条 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连同其它有关的水文点应每天观测一次。对溃入性的突水点,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的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按正常要求进行观测。
第48条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窖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