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从事综采工作面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的维修电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3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内容和规定。
第4条 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分布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5条 必须清楚采区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6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基本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7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各规章制度。
第8条 在进行检修作业时,一般不得少于两人,并与操作工配合好。
第9条 在检修、运输和移动电气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