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通用守则
第1 条 本公司全体员工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2 条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隐患厂房、设备、工艺装置,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3 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打闹嬉笑,禁止干私活,禁止离岗、串岗、睡岗。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负责的设备或工作交给他人操作,也不得动用他人负责的设备。
第4 条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班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也不能赤脚、赤膊、敞衣或穿背心、短裤工作。
第5 条 禁止酒后上班和在班饮酒,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在岗位上要保持清醒头脑,始终把安全生产牢记在心。
第6 条 工作中集中精力,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经常检查设备和工作场所,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齐全、完好、灵敏、可靠。运转中设备的运转严禁擦试、修理和加油,不准冒险操作。
第7 条 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处的清洁卫生,畅通无阻。厂房内禁止放置杂物;地沟窨井必须用盖板盖好,水池周围应有保护栏杆。
第8 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非连续作业的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关好门窗。
第9 条 严禁用苯类、汽油或其他化学物品洗衣服、洗手、刷地板等。禁止在煤气管道、蒸汽管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