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钻探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从事地质孔、水文孔、物探孔、探放水孔、瓦斯抽放孔、注浆孔、灭火孔、通风孔、供电通讯孔施工的井下钻探工。抢险救灾孔等可以参照执行,但需针对具体情况作相应的补充规定。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具有操作资格证,司钻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绞车司机证,方可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井下钻探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各类钻机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技术知识。
第5条 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煤矿的防灾、避灾知识。
第6条 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各种防范事故的措施,掌握各种钻探施工方法。
三、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7条 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钻探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施工措施要做到传达、贯彻、签字,并严格按照各种规程措施施工。
第8条 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可靠,无风地点施钻必须采用专门安设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