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过程中的室温应保持不变。
第10条 气相色谱仪应每半月标校1次,特殊情况应随时标校,以保证分析质量,色谱仪所用的标准气应及时购买。
第11条 氧气瓶和氢气瓶应分开存放,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12条 搬运和更换氧气、氢气瓶时,严禁碰撞。
第13条 配制有毒有害气体,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气相色谱仪热导检测气的载气出口要用胶管接至室外。
第14条 操作放射源,应按照放射源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5条 维修人员严禁打开放射源。
第16条 维修人员对气路要每旬检查1次,防止气体泄漏,以免引起事故。
操作准备
第17条 进入分析室必须先敞门通风10分钟,以防有害气体伤人。
第18条 检查仪器(色谱分析仪或玻璃型气体分析仪)各部位是否良好、正常,接头有无脱落。
第19条 通入载气,检查整个仪器的气路是否漏气。
第20条 接通电源,检查电压、电流指示数是否正常。
第21条 确定检测室、恒温箱、转化炉的温度。打开仪器开关,通电预热,观察温升有无异常变化。
第22条 根据分析的需要,分别或同时启动火焰离子检测器和热导检测器等,开动记录仪,待机器稳定后,进行基线调零和记录调零。零点漂移和噪音3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
第23条 基线稳定后,用适当的标准气体标定仪器的灵敏度,求出定量校正值。
第24条 对一氧化碳的分析要反复试验,找出最佳操作条件,保证能较好的分离和有较高的精度。
操作顺序
第25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色谱分析仪-----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