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一)起重机主、副钩分别应有最大负荷标志,起重臂在不同幅度位置的最大负荷应有明确标志。(二)起重机必须有声响安全信号。(三)起重机的卷扬机构、行走机构、旋转和变幅机构,必须有制动器及安全装置。(四) 起重机的梯子、平台、走台、边梁应设有不低于1米的防护栏杆,下部应有档板,直梯或倾角大于75度的斜梯,高度超过5米时,应设弧形防护圈。(五)电动起重机必须有卷扬限制器和行程限位器。限制器应使滑轮在提升到距离卷筒式定滑轮300毫米以前时能自动停止,起重机或小车驶近运行轨道未端,或靠近同一轨道上的其它起重机,或在起重臂转到允许最大角度,抬到允许最高位置时;行程限位均能使其自动停车。-- --(六)在检修时,必须先拉下总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司机未经检修人员允许,不得开动起重机,检修后,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方可投入运行。(七)起重机司机须经过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凡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1、双眼视力在0.8以下,色盲。2、听力不良。3、中枢神经系统气质性疾病(包括癫痫);4、低血压,高血压或贫血。5、明显的神经官能症或植物神经功能紊乱。6、动脉硬化。7、心脏病。(八)专职司机一定要经审验合格,在有经验的师傅带领下实习一年以上,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九)司机进出操作室,应由固定梯子上下,禁止人员在轨道上行走,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登上起重机。(十)每班运行前,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进行检查。1、钢丝绳不得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压板要牢固可靠;2、制动器的工作弹簧、销轴、连接板和开口销齐全完好。制动器松紧适度,不得有卡塞现象。3、吊钩在横梁上的转动应灵活,钩尾固定螺母不得松动。-- --(十一)送电后,检查提升限制器,行程限位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并进行试吊。(十二)开车前,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呜铃示警后,方可开车。(十三)吊运作业时,司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先呜铃(或呜喇叭),待情况允许后,方可继续作业。1、工件将要提升、下降,起动大车、小车或转动起重臂;2、工件接近人员时;3、接近同一跨的另一起重机时;4、工件从可见度较差的地段通过时;5、工件在人行道上空通过时;6、工件通过的地段有人时。(十四)起重机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即:1、超额定负荷: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5、歪拉斜挂;6、工件上站人,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动物件;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8、带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9、埋在地下的物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