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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汇编(2019年新编)
2019-04-1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第9条 装配引药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10条 要正确装配引药。用直径稍粗于雷管的木(竹)质带尖的小棒,在用手搓揉松的药卷平端中心,扎一垂直小孔,将雷管插入孔内,再用雷管脚线扎紧,不准用雷管代替木(竹)棒扎眼。雷管两脚线必须扭接在一起。

第11条 有水的工作面需把引药及药卷装入防水袋内。

三、装 药

第12条 装药前先用木炮棍在炮眼内通几次,以清除煤粉及疏通炮眼,然后把药卷一个接一个放在眼口处,再用炮棍轻轻送入眼底。药卷与药卷中间不准夹有煤粉、煤碴等杂物。防止药卷中间被隔开而影响放炮效果和安全。引卷位置一般应是从孔口数起的第一个药卷(正向装药)。炸药聚能穴应向孔底。

第13条 在向炮眼送药与送炮泥的同时,另一只手必须将雷管脚线轻轻拉住,并紧靠眼壁,防止捣毁药卷封纸和捣断雷管脚线。
第14条 根据《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及装炮方式进行装炮。

第15条 对瓦斯突出或涌出较大的炮眼装药,在装药前,可先装一段炮泥并予以捣实后再装药,以减少从炮眼内涌出瓦斯。

第16条 充填炮眼封泥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17条 装好炮眼的雷管脚线,必须悬于眼口并予以短路,不准乱挂在煤帮上,防止裸露线头接触导电体提前爆炸而造成放炮事故。

四、联 线

第18条 联炮时应停止与联炮无关的其它工作。首先联接各炮眼之间的线路,联线接头必须悬空,以防漏电对雷管发生效应而提前爆炸。

第19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联线方式把计划一次放炮的脚线全部联好。放炮员必须将接线网路全面检查一遍,以防漏接或错接。经检查确认接线网路无误后,而且每个接线头都良好,方准与放炮母线最后联接。

第20条 联炮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操作,一人联炮,一人观察安全情况。随时注意工作面顶板、马棚、片帮、伞檐等情况。

五、放 炮

第21放炮前工作面的所有人员、装煤设备、炸药、工具等都要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并保护好固定设备。

第22条 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器材的完好情况,如爆发器、雷管脚线、放炮母线等,确保完好、合格,方可进行放炮。

第23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同时到场一致认为安全无问题时方可放炮。

第24条 放炮员在入井前一定要检查放炮母线的质量和安全长度,若无备用线时,必须携带双盘母线下井。

第25条 放炮母线必须用绝缘的双线,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放炮母线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放炮母线长度直巷不少于100米,拐弯巷不少于70米。每次放炮后,须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两头扭结短路,携带钥匙进工作面联炮,严禁短距离放炮。

第26条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设立警戒,待放炮员与其它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能发出放炮信号,至少等5秒钟方可放炮。

第27条 放炮后,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和安监员共同进入放炮地点进行验炮,验炮时间必须在炮响后15分钟,等炮烟被吹散后方能进行。要检查顶板、煤帮、瓦斯、煤尘、瞎炮、残爆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恢复工作。

第28条 放炮后发现没响的炮,必须再给电一次,如果是瞎炮,必须按瞎炮处理方法进行处理。然后将炸药及雷管拣出。

第十九节 放顶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打眼前先检查钻具,如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2条 打眼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距离、角度、深度进行。

第3条 打眼前按炮眼角度定眼,顶尖卡在顶内,底座与底板卡死,不能摇动,打眼必须使用捕尘器,不能让岩粉到处飞扬。

第4条 钻机上升速度不能太快,掌握好手轮,发现卡钻立即松开手轮、下放钻体,重新启动,不得超负荷运转。

第5条 下放钻要用手扶住,不能松开手轮让其自动下滑。移动爬杆时必须先把钻放到底,再松开底座,并且扶紧爬杆防止跌倒伤人。

第6条 钻头与钎杆、钎杆与钎杆要联结牢固可靠,防止丢失钻头和钎杆。

第7条 放顶分两组进行连放炮,并分别从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把线挂好拉出,然后按放炮的有关规定进行放炮。

第二十节 运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工作前要检查料车及绳索的完好情况,装料要高、宽、长度适当,捆绑结实,不能偏重超载,避免途中发生卡、碰现象。

第2条 要根据巷高程度装料,并熟知运料路线。

第3条 人力推车时要发出信号,不准放飞车,下坡要拉紧,放慢速度,防止发生跑车、掉道等现象。

第4条 用小绞车运料,要根据绞车功率、巷道坡度、绳的拉力、规定牵引车数进行,严禁超挂车。并要有信号联系,挂钩要牢固可靠。

第5条 所有运到工作地点的材料及设备,必须堆放整齐,不能影响通风及行人。

第6条 工作面内的废料,不用的设备、零配件要及时运出工作面,按照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二十一节 小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开车前要检查各部零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现象;开、停车闸是否灵敏、可靠;滚筒钢丝绳是否咬绳及断丝断股现象;电气操作按扭是否灵敏;戗杠、压杠、基座、是否牢固,有无松动,腐蚀现象。

第2条 按信号开车或停车。信号不清,发现有人或其他障碍物影响行车时,不准开车。

第3条 开车后,注意倾听绞车运转声音,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查明原因后方可开车。

第4条 钢丝绳缠乱时,一定要停机后处理,绝对禁止边运转边处理,更不准用手拨绳。

第5条 工作中不可将滚筒上的钢丝绳全部放完,至少应保留3—5圈。

第6条 严禁站在牵引一侧开车。

第7条 掉道时,严禁用小绞车拉车上道。

第8条 绞车不动时,应查明原因后再开车,不准长时间起动。如超出规定负荷,不得强行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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