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临时自动支护系统梁或掩护梁设置好后,锚杆机司机应使用测量装置确定第一排锚杆的位置是否准确。上锚杆时,锚杆机司机不应戴橡胶或线手套。每次打锚杆之前,应检查钻杆的完好情况。
3、钻箱准备好第一个孔时,将钻箱的千斤放下,选择合适的钻杆和钻头,并将插头钻箱夹盘,升机校直导轨,升起钻箱到钻头顶住顶板为止。将手从钻杆拿开。钻第一个孔,转动钻头直到钻头进入顶板岩层,加大旋转的速度均匀推进。钻杆旋转时。手不应和钻杆(锚杆)接触。
4、用钻杆和钻头将钻孔钻到完全的深度,手指和手不要放在钻臂和顶板之间。钻孔时。要时刻警惕顶板垮落,钻孔时,手不要放在钻杆和钻臂上,钻杆达到钻深时,在钻杆仍然转动时,将钻臂降低一定高度,可以防止夹钻。停止钻箱旋转,在移动钻杆前,将钻箱再降低一些,将钻杆拿走,卸刚用过的钻杆时,应格外注意,因由于摩擦的作用,钻杆会非常烫,所以司机必须戴手套。
5、需要钻超过钻杆限定的深度时,必须加长钻杆。应检查钻杆连接的是否合适,是否与搅拌垂直,升起钻箱,钻头接触到钻孔顶部后,才可以防止转动钻头,注意升钻箱时要慢,以防钻头在打孔时,接长的钻杆弯曲。钻孔时钻箱不应加过大的推力,这样会使钻杆弯曲,晃动。
第10条 锚杆安装
1、卸下钻杆、安装带托盘及快速预紧力螺母的锚杆,操纵钻机给进阀杆,将锚杆升起使锚杆端头距钻孔口约一卷树脂锚固剂的长度;
2、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数量、顺序将锚固剂首尾相接装入钻孔;
3、操纵钻机给进阀杆推动锚杆,使锚杆端头顶住最后一卷锚固剂尾部,将锚固剂缓慢送入孔底;
4、旋转锚杆将其推到眼底位置,达到规定的搅拌时间后停止转动;
5、达到规定的等待时间后,操纵给进阀杆,上紧锚杆螺母达到规定的预紧力,缩回钻臂。
第11条 停机
1、将所有液压手把打至中位;
2、断开先导开关;
3、断开断路器,切断电源;
4、清扫机身落尘。
5、将锚杆机放在顶板支护、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12条 检修锚杆机时,必须退至安全的地点。
第13条 按规定数量、型号、周期注油、换油;按规定进行油脂过滤,定期清洗液压系统过滤器,严禁用普通棉纱擦拭液压元件。
第14条 打注锚杆时,严禁将手放在钻臂防护板与顶板之间,严禁用钻杆或其他东西顶锚杆。
第15条 锚杆机工作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按下驾驶台和机身周围的急停按钮停机。
第16条 施工中如遇顶板出现淋水或淋水加大、围岩层(节)理发育、突发性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型、钻眼速度异常、顶底板及两帮移进量显著增加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必要时应立即撤出人员。
第十节 掘进钻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
防尘保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6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14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