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1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
第19条 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20条 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21条 使用电钻时,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 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
第23条 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条 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25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6条 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钎杆是否平直,钎头、钎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孔是否畅通,侧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钻头是否锋利,钎杆与钻头连接是否牢固;
4、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5.电缆是否有破皮、露芯、漏电,电缆应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6、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五、操作顺序
第27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
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
3、钻眼;
4、撤出设备和工具。
六、正常操作
第28条 标定眼位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两台或多台电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不准交叉作业。
第29条 试运转:开水、送电、试运转。
第30条 点眼:用手镐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
第31条 钻进
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稳,并握紧电钻把,切忌左右晃动;
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
5、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或电钻、电缆漏电及电钻外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第32条 停钻: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七、收尾工作
第33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和供水软管盘放好。
第十一节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3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 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炸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6)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7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