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第8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9条 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11条 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第12条 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3)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4)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15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6条 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17条 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第20条 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第21条 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水炮泥,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