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条:斜井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开车信号。
第17条: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18条: 把钩工在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洞、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
第19条:车辆运行时,把钩工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0条:把钩工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安全可靠地带,井口把钩工还应检查挡车器应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以防发生意外。
四、其它注意事项
第21条: 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后,把钩工在提升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有无障碍物、隐患、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第22条:串车进出车场,把钩工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第23条:把钩工上岗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要求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严禁摘挂钩进行提升作业。
第24条:把钩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七节 斜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斜井信号工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提升把钩工作实践经验,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2条: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
第3条:斜井绞车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层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二、收发信号
第4条:斜井信号必须意义明确,畅通无阻,接班后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信号、照明、电话及上一班的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5条:信号工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打电话、说话)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第6条:信号工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钟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7条: 开钩前,要协助把钩工认真检查所有上、下井的车辆装载、捆绑和挂车情况,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入井。
第8条: 发送信号前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所挂车数是否符合规定,工作时要和把钩工密切配合,杜绝一切违章行为。
(2)检查联接装置是否上齐,插销是否闭锁,保险绳是否挂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问题不处理,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3)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斜井有人不准发开车信号。
(4)发信号前必须和井筒内各个层次的工作人员联系好,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工作人员躲到安全地带后,再发信号。
(5)发信号前必须认真检查道岔方向是否正确,阻车器是否完好,确认无问题后再发信号。
第9条: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发现行车方向与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重新发出信号。
第10条:信号工在操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清楚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11条: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车辆运行情况,监视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12条:斜井提升人员时,信号工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跟车工的信号操作必须严格按跟车工的操作规程进行。
(2)每班挂人车时或斜井井筒检修后,信号工应与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车试道运行。
(3)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
三、其它规定
第13条: 信号工必须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发送信号,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以防混乱。
第14条: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炸药等特殊运行,信号工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信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决定。
第16条:停钩时间较长时,应协助把钩工检查钩头、道岔、轨道、托绳轮、阻车装置等,搞好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工作。
第17条: 信号工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八节 矿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矿车修理工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未经考试合格,不得独立从事修理作业,助手和学徒工可在合格的正式修理工指导下,从事有关操作。
第2条:矿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熟悉本工种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
第3条: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薄,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查、检修时间及其检查、检修人以及检查、检修内容和存在问题。
第4条: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如在翻车和扶车时,作业人员要站在车的同一侧,听从指挥,同时用力、同时放手,在车的另一侧严禁任何人行走逗留。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5条:工作前应按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并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可靠。
三、检查、修理
第6条:在井下修理车辆时,必须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必须给车打好眼,作业时要相互配合,听从指挥,要设警戒人员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以防造成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