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65°斜钩,钩长5cm,相向吊挂。
8、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9、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10、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200m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200m处安设(首列距离)。
11、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四、操作准备
1、备齐所需水袋、钩子、胶管、弯头及工具等。
2、检查所安设水袋(槽)地点的顶帮是否完好,附近5m内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顶板(周边)→备料→吊挂→注水→检查质量→清理现场。
六、正常操作
1、安装及回撤时,要2人配合好,1人观察顶板,1人吊挂及回撤。
2、在运输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监护、指挥运行车辆。确保安全施工。
3、在安装及回撤水袋(槽)时,如巷道超高,应用木马或铁马。
4、吊挂要按照具体规定,依次安设挂杆、吊钩、水袋(槽),吊挂要整齐。
5、向水袋(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
6、查验安装的水袋(槽)的质量,保证不漏水、不歪斜。
七、特殊操作
1、在顶板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有隐患时,应首先处理,处理完后方可吊挂操作。
2、安装及回撤时,顶板、支护发生变化时,应停止操作。
八、收尾工作
1、把剩余的水槽、钩子整理好带到指定地点。
2、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将新安设(拆除)的隔爆设施标注在图纸上,并建立档案。
第十四节 自救器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1、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的自救器工。
2、自救器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自救器的验货、收发、保管、检查和维修工作。
二、上岗条件
1、自救器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自救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必须掌握自救器的性能及操作要领。
(3)了解“一通三防”基本常识。
三、安全规定
1、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2、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地面仓库存放超过5年或井下携带超过3年的,应予以报废。
3、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培训,要会使用自救器。
4、检查、维修自救器的工作场所应清洁,以避免粉尘、油脂等进入自救器。
四、操作准备
1、检查自救器气密性时应首先准备好气密仪。
2、发放自救器前,要保证自救器整洁完好。
五、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自救器的收发管理(发放收回整理)→自救器的检查与验收(验货检查外观、称重、气密性)→入库。
使用ZJ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检查气密仪→放人自救器加压观察→填写自救器检查记录表。
六、正常操作
(一)自救器的收发管理
1、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
2、发放前要进行封条的检查,保证符合要求。发完后将自救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3、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封条检查,放回原处。
4、交回自救器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自救器牌还给使用人。
5、对收回的自救器,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6、对当班使用、交回的自救器进行登记。
7、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自救器,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账,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开启原因等。
9、对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
10、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自救器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库房中的自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
11、交接班时,要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
(二)自救器的检查与验收
1、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后,必须在1个月内由自救器管理工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包括铭牌、出厂日期和标重)、气密性和称重(仅指过滤式自救器)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
2、使用ZJ型气密检查仪检查自救器气密性,按照 “使用ZJ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规定进行,经过检查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ZJ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
1、使用的气密仪必须经过调试、检查,要求仪器系统本身是气密的。
2、使用气密仪时,环境温度应为10~350℃,相对湿度小于80%。
3、气密仪的工作压力范围为(480~520)×9.81Pa,检查自救器时,可将压力计水柱提高到540mm。封压后10s,水柱保持不动时,则认为气密仪调试合格。
4、将被试自救器放入气密仪的工作室中。如果检查过滤式自救器,须预先在工作室里放置随机附带的L形填块。
5、盖上气密仪封盖,扣上封压钩,同时按秒表计时,第10s时,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第25s时,再次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对于过滤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s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8mm,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8mm或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到470mm的,则认为气密不合格。对于隔离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s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30mm,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30mm或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450mm,则认为气密不合格。
6、气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继续使用;气密不合格的自救器不能继续使用。
7、被检查的自救器应处于气密仪检查场所2h后,才能开始检查,检查时环境温度的波动不应超过2℃。
8、被检查的自救器及气密仪应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气等热源,检查场所应尽可能避免受过堂风或受抽、排气设备影响。
9、被检自救器上的煤粉和脏物应擦掉,不允许煤粉和脏物等落到密封环和托盘上,以保证气密仪系统的可靠密封。
10、使用气密仪时,加压(扣封压钩)、卸压(松开封压钩)均应缓慢地进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止水溅到工作室里,使机件受损。
11、自救器检查完后,应立即取出,不可长时间放在气密仪工作室里加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