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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
2019-04-1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井下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安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第3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6条 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第7条 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 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第9条 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条 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好。
第11条 需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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