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矿车修理工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未经考试合格,不得独立进行修理作业,助手和学徒工可在合格的正式修理工指导下作业。
第2条 矿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熟悉本工种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
第3条 所有矿车部要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簿,并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查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员、检查检修内容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第4条 检修、检查电器及电力拖动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作业标志牌。
第5条 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第6条 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作业。
第7条 有关车、钳、锻、铆、焊、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并分别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第8条 操作电力设备,禁止带负荷停送电。
第9条 操作起吊、行走时.一定要看清周围有无障碍,看清操作按钮(或开关),防止出错。重物下放运行时前方严禁站人。
第10条 在操作运转设备时.当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处理。
第11条 工作时必须身着工作服,穿戴好其它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戴防护帽,辫子、长发不得外露。
二、准备工作
第12条 工作前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并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可靠。
要详细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形机等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检修作业
第13条 修理工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列检过程中,发现需要修理的矿车,应将其摘出待修。
第14条 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1、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丝断裂、松动;
2、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3、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4、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5、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6、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第15条 修理矿车时,地面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
第16条 必须在运输线路上修理矿车时,应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第17条 中修、大修矿车时,应首先检查矿车状况,确定检修部位、内容及检修方法和程序。
第18条 矿车轮对轴承应注入适量的润滑油脂,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每半年内至少注油一次,每一年内必须清洗检查一次。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第19条 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箱体内确无杂物后,方可起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于车箱内进行整形。人工整形时,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伤人。
第20条 拆、装矿车碰头时,要使用专用工具,碰头正面禁止站人,以防止弹簧伤人。
第21条 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