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危险源
1.救护装备佩戴或操作方法不正确。
2.救护装备不完好。
3.作业地点支护不完好。
4.入井前未检查救护装备。
二、适用条件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山辅助救护工。
第2条 矿山辅助救护工应完成以下工作:
1.协助矿山救护队处理矿井突发事件。
2. 协助火区检查工进行废旧巷道的检查。
3. 负责启封临时封闭的巷道,恢复通风。
4. 负责矿井消防、灭火、封闭火区等工作。
5. 负责矿山救护设备管理和维护。
6. 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
三、上岗条件
第3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过矿山救护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4条 矿山辅助救护工必须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矿山救护规程》、《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等。
2.掌握矿山辅助救护队所有装备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
3.了解煤炭自燃过程和机理。
4.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5.熟悉井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6.掌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7. 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8. 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遵守矿山救护相关制度、矿用工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6条 入井前必须检查所佩戴的装备、仪器仪表,确保完好。
第7条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
第8条 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第9条 在运送、使用仪器仪表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可碰撞。严禁在井下拆卸仪器。
第10条 在防灭火时要随时注意风流的情况,有危险要撤出人员。
五、正常操作
第11条 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
1.适用范围: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为防爆型,适用于煤矿井下各种环境,可同时检测6种气体。
2.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的各项性能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反应时间:20s~7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