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要按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巡回检查的重点是安全保护系统。
3、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司机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
(2)司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维修工处理;
(3)对不会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情况;
(4)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七、特殊操作
第16条进行特殊吊运时,井筒信号工必须将吊运的物件名称、尺寸和重量通知提升机值班司机,提升机的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矿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2、使用矿车运送任何爆炸材料时,其速度不得超过1 m/s。
3、进行以上两项运送,在启运和停止提升机时,不得使矿车发生震动。
4、运送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m/s。
5、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0. 3m/s。
第17条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的事故停车:
1、运行中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应立即断电,用工作闸制动进行中途停车:
(1)电流过大,加速太慢,起动不起来,或电流变化异常;
(2)运转部位发出异响;
(3)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4)过减速点不能正常减速;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不得不中途停车时;
(6)出现其他必须立即停车的不正常现象。
2、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断电,使用工作闸进行紧急停车;
(1)接到紧急停车信号;
(2)接近正常停车位置,不能正常减速;
(3)绞车主要部件失灵,或出现严重故障必须紧急停车时;
(4)保护装置失效,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
(5)出现其他必须紧急停车的故障。
3、在运行中出现松绳现象时应及时减速,如继续松绳时,应及时停车后反转,将已松出的绳缠紧后停车。
4、事故停车后的注意事项:
(1)出现上述1、2、3项情况之一停车后,应立即上报矿调度或有关部门,通知维修工处理,事后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2)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禁止动车。原因查清后,故障未能全部处理完毕,但已能暂时恢复运行,经矿调度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恢复运行,将提升容器升降至终点位置,完成本勾提升行程后,再停车继续处理;
(3)钢丝绳如紧急停车等原因引起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对钢丝绳和提升机的有关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运行。否则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重新恢复运行;
(4)因电源停电停车时,应立即断开总开关,将主令控制器手把放至“0”位。工作闸手柄置于施闸位置;
(5)过卷停车时,如未发生故障,经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维修电工将过卷开关复位后,可返回提升容器,恢复提升,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填写运行日志;
(6)在设备检修及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升机房,检修需要动车时,须由专人指挥。
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