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三斜井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能独立操作。
第3条有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4条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提升信号系统和各种保护装置,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5条没有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6条上班前严禁喝酒,接班后严禁睡觉、看书和打闹。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7条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应进行一次空负荷试车(连续作业除外)和每班应进行的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3、司机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4、检修后必须试车,并按规定做过卷、松绳保护等项试验。
5、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维修人员进入滚筒工作前,应采用地锁,锁住绞车滚筒,切断电源,并悬挂“滚筒内有人,严禁动车”的警示牌;工作完毕后,摘除警示牌,并应缓慢起动。
7、操作滚筒离合时,应严格遵守离合的“分”、“合”操作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8 、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1)将工作闸手把移至施闸位置;
(2)主令控制器手把置于中间“0”位;
(3)切断安全阀电源。
第8条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并且做到:
1、不得无信号动车。
2、当所收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3、接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4、司机不得擅自动车,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5、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事先通知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