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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执法工作探讨
2019-04-2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当前,煤炭行业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领域,究其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因此,近切需要加强煤炭行业法治管理,依法治煤,依法治安。但当前煤矿安全执法工作中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如不及时纠正、解决,将影响煤矿安全的法治进程。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归纳出煤矿安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三种现象”和“七个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供商榷。

  一、“三种现象”

  第一种现象认为加强煤炭行业行政执法有损经济发展环境。因而不敢甚至不愿严格执法,持这种想法人认为,水至清则无鱼。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经济上去了,其它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付出部分安全的代价值得。因而在具体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少数煤矿企业违法违规和赤睁一眼,闭一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放任自流,甚至个别行政执法人中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幕后人,致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架空。

  第二种现象是以行政干涉代替行政执法。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红头文件发号施令。如层层设定关井指标,任意设定关井条件(如按井型关井),甚至出现一人得病,全家吃药现象,一处煤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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