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保险机构主动介入工伤预防,也是国外的一条成功经验。在欧美等先进工业化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工伤保险已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三大支柱(即安全立法、安全监察和工伤保险)之一。保险业发育比较成熟的德国,建立了35个同业工伤事故保险协会,即负责调查事故、办理赔付,也负责所辖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性监督检查,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由于保险机构面向企业所做的工作,是以防范事故、服务企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更容易被企业所接受。而其独特的经济手段和激励约束机制,又是一般的政府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所无法替代的。在西方工业化国家从事故高发到基本稳定、最终实现根本好转的安全生产发展过程中,保险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