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要扭转我国煤矿生产等高危、高风险行业当前事故多发的势头,除了依靠行政手段,我们还应该考虑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通过立法引入保险机制,利用商业保险(主要包括:强制实施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火灾责任险等)保障生产安全。
但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绝大多数煤矿企业未就相关责任保险进行投保,从近年发生的矿难事故中来看,矿工投保人数和比例极低,因此,一旦重大事故引发巨额索赔,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果由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亦将构成严重的财政压力。而建立煤矿企业强制的相关责任保险制度则会相应解决很多问题。
在煤炭大省山西,其煤炭资源占全国的1/5,原煤产量约占全国的1/4。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年底,煤炭企业约有4050余家,从业人员约有90万人,但涉保的9 7 3 123 4 8 : 来源: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