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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无奈复产难
2019-04-2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复产标准:难摘的苹果

山西煤矿尤其是占全省绝大多数的乡镇煤矿多数是在“六五”期间“有水快流”的形势下发展起来的,先天不足是其致命的弱点。近年来,通过联营改造、关井压产、技术进步,煤矿基础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矿井规模小、技术装备差、采煤方法落后,安全设施欠帐多仍是较为普遍的问题,绝非一朝一夕能够改变,需要的是逐步提高稳步发展,需要的是时间和投入。如果想一蹴而就,只能是揠苗助长。每次事故之后,煤矿便陷入了事故-停产-验收-复产的怪圈。有的事故多发乡镇、市地每年都要搞几个循环,由于每次复产后都要制定一些新的复产验收标准,不达标不得验收,煤矿停产时间少则一月,多则二至三月。不可否认有些标准是非常必要的,非达到不可的,但也难以排除有些标准与实际距离较大,使复产标准成为煤矿企业跳起来也难以摘到的苹果。

一是有些标准与煤炭企业本身无关如这次复产验收规定,未按要求上报2003年10%关井名单的市(地)、2002年发生重特大事故未按要求上报15%关井名单的县(市、区)市(地)、省整顿办已发文注销证照但未按“关井六条标准”彻底关闭的矿井所在县(区)不予验收。这些工作本应由县(区、市)、市(地)组织完成,但由于关闭有证矿井难度大,政府也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只好作为复产的强制性条件进行要求。而对于具备验收条件的煤矿来说,不管你矿井条件如何,是否达到复产条件,也得受制于所在乡县(区、市)市(地)关井任务完成情况,验收复产工作想快也快不起来。

二是有些标准煤炭企业自身难以解决如双回路供电问题,全省绝大多数煤矿没有采用双回路供电,而解决双回路供电靠煤炭企业自身是难以解决的。它不仅受当地现有电力基础设施的制约(多数县市只有一个变电站),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投资、容量、出线、线路架设等问题,是否能与电力部门协商得通,电力部门是否愿意搞都是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出面协调,煤矿自身难以解决,况且即使电力部门同意建设,周期也不是一、二个月内能完成的。另外是“四证”问题,由于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产资源证、企业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办证周期过长,有的证办理下来已经过期,又得办理延期手续,既牵扯了精力、浪费了财力,又人为造成了证件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三是有些标准不尽科学如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瓦斯抽放,《煤矿安全规程》有明确规定,必须遵守抽放瓦斯的有关规定,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不是所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适应瓦斯抽放,绝不能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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