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出事是应该的,属于天灾人祸,受了伤还不清楚是为何受了伤,自认倒霉。
二是这支队伍雇用意识强,流动性大。来煤矿工作的农民合同工一般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或煤矿周边地区。之所以到煤矿参加工作,有的因家庭经济困难,干技术没文化,在矿上挣钱养家糊口;有的则因家在矿区附近,在矿上挣钱又可照顾家庭。应当承认这些人是有一种吃苦精神的。但是,一但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工资收入不理想时,就有一些人卷起铺盖走人。再者,农民合同工与农村有着割舍不断的天然联系,每到春节等传统节日,又要考虑回家与家人团聚。而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又往往不能满足,他们就不辞而别擅自离矿。矿上缺人,又要招收一批新工人,走了来了,形成了恶性循环。另外,矿区附近的农民合同工回家后还要帮助家里干农活,家中柴米油盐、孩子上学,样样都得操心,工作中精力不足,难免出事。据对某矿今年来四起重伤死亡事故调查,4 人均为农合工,有2 人在附近农村,有2 人在农忙季节负伤,他们来矿时间为6个月至1 年半。
3、地域不同,煤种不同,灾害分布不同
据近几年全国发生的煤矿事故(亦称矿难)分析:我国南方地区多为透水事故,比如:2005年广东兴宁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北方地区多为瓦斯事故,比如:2005年辽宁埠新孙家湾煤矿“2.14”瓦斯爆炸事故和2004年我省铜川陈家山煤矿“11.28”瓦斯爆炸事故等。另据调查分析,陈家山矿除属高瓦斯矿井外,煤层中还含石油、天然气等易燃物质。以上这些灾害,现有的技术及装备还不能完全控制,达不到本质安全,只能依靠加强管理来弥补,显然较为被动,不科学。这是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