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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昶:关于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9-04-2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事实是,人总是有地域观念的,有生人熟人之分的。如果参与评审工作,对本单位的人或熟人,会想方设法予以照顾的。评价是会有倾向性的,组长的发言是带有导向性的,投票也是有所选择的。为了保证评审的相对客观公正,必须建立评委回避制度。作为评委,不能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不能对本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评价。这一点很重要,要作为对评委的一项刚性要求并责成评委予以承诺。实事求是地说,即便如此,还不能保证从根本上杜绝评委内部互相打招呼和提请关照的现象。因此,还要有更严格的制约措施。
七、确定一定的淘汰比例。鉴于申报工作已走上正轨并连年开展,在当年的申报人员中,要确定一定的淘汰比例。这里所指的淘汰不是第五条所指在资质审查时的淘汰,而是对符合条件但得票最少的人员也要淘汰。这种看似不尽人情的作法能逐步提高国投系统高级职称的含金量。这种作法应在标准或制度中予以明确。当然,对被淘汰人员,可允许其在来年继续参加申报。
八、对特殊人员的申报在制度上要予以明确。在申报人员中,可能会有少数同志学历、著述等硬件欠缺但实际工作能力较强。对于此类人员,要有相应的标准约束,比如要以工作履历、从事本专业年限、为企业所创造的效益、取得的显著成就、所获得的相关荣誉等等作为参评的佐证,同时,在申报材料中,要有企业一把手的认可。在进入评审阶段时,要集体研究定夺。随着职称评定工作逐步规范开展,破格申报人员要逐步从职称评定工作中退出。毕竟,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应该是在本领域本专业有头脑有思路、有所创造有所创新的领军人物,而不是“能干具体活”的人或“胡子长”的人。
九、对评上高级职称的人员要继续提出高要求。这个问题可能不属于职称评定部门的工作而属于用人单位的职责,因为评和聘是分开的,评是职称评定部门的事,聘是用人单位的事。但是现实情况是,在用人单位,某人一但评上高级职称,基本上终身制的,被续聘的很多,落聘和降聘的很少,这对具备高级职称人员的后续发展是很不利的。因此,制定新标准时应对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提出新的要求,即,要明文规定高级职称不是终身制的,评上后如不继续努力,在本领域里没有建树,高级职称还有被取消的可能。一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为了通过计算机和英语考核、为了发表论文、为了准备相关材料,在申报前确实很刻苦,但一旦评上,激情消退,躺在高级职称上睡大觉,建树甚少。有的不符合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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