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治理的一个奇怪恶性怪圈一直没有打破
矿难治理有一个恶性的怪圈一直没有打破,是什么怪圈呢?就是在一个地区,一旦有一家企业出事,其他的矿,尤其是中小矿,都要停产数月接受检查,不得开工。这有点一人犯罪大家受罚的味道。过了一两个月甚至半年之后,等风声过去了才解禁。由于市场的需求很大,于是乎,企业停产了那么长的时间,损失已经很大。为了把失去的时间抢回来,不少企业又开始加班加点地工作,很多安全的措施在无形中又给忽视了。时间一长,又有企业出事了,诸如瓦斯爆炸等等小儿科性质低级事故。于是辖区内所有的中小企业企业又都必须关闭,接受新一轮的长时间检查验收。一拖又是数月,又开工,又出事故……
我国的矿难于是就在这个恶性的怪圈中循环下去,大量的矿工(他们一般也都是农民工)的生命就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中搭进去了。这真是一件让人痛心的怪圈。这样的怪圈为什么会反复地发生呢?说起来你不信,是原来被拿来惩治矿难有效药方的问责制,问责制被不少人寄于厚望,也有不少人以为一问责了,事故就不会出了。他们绝对不会想到,这个一个看似很有效的制度,实际执行下来却成了矿难发生的主要帮凶。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问责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某些决策者有意无意地变成了一刀切的株连制
“中国人民大学某一个学生犯错误了,全体2万多学生都要统统写检查”,谁听了这个故事大家都会觉得不可思议,当然中国人民大学也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但这样匪夷所思之举在我国大地上都一直在上演着,只不过是在煤矿行业。现在好像成了一个全行业规则了。
某省区一旦一个企业出事,区域内除了个别超大型企业外,几乎所有同类中小企业都跟着停产数月,而这个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呢?根源在于近年一直被看好与神化的问责制。
问责制由于对官员冲击太大,为了转移风险,当然也是为了推卸责任,降低丢官风险,问责制在许多地方就被很奇怪地转化为株连制了。
问责制本来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利民好政策。政策的初衷是让那些不作为的主管官员官位不保,切切实实地受点损失。政策设计的出发点是好的,没有什么不对。但问责制最终演变成株连制,是当初政策制定者无论如何都没有预料的。问责制演变成株连制,虽然听起来奇怪,但却成了一个常规。
比如最近河南登封煤矿921事件,一个煤矿出事,全体河南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都要停产数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