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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龙:浅论如何有效加强对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
2019-04-2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三)未设独立机构,监督权威性差
要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必须要有独立的监督机构。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党政组织的双重领导,监督机构和监督权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多数监督机构和监督工作人员的权力和利益往往在被监督者的领导和控制之下,这种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对监督下级还可以,对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前途;对同级怕伤感情,影响团结,所以就显得苍白无力,也就出现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不敢监督或监督不了的现象。加上各级党组织普遍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权力运行的结果上,注重事后监督,忽视事中、事前监督,也为一些领导人员的腐败埋下了伏笔。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加强对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应按照“加强教育、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的思路,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使主要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
(一)要抓住对主要领导的政治理论教育不放松。
我们从一些案例可以看到,一些主要领导人员在反思自己犯罪原因时,均认为是自己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因此主要领导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逐步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才能在灵魂深处筑起一道防腐堤坝,才能自觉接受他人监督。而上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下级主要领导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和地位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他们都能深入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
(二)要抓住对主要领导的选拔任用关不放松。
主要领导在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因此对主要领导的选拔任用上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首先是把好推荐关。要坚持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条件,对主要领导的选拔要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按照《党政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搞好选拔任用,重点是把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意测验,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将大多数群众拥护的领导人员选拔到各级主要领导岗位上。其次,是把好考察关。对主要领导的考察应更广泛、更全面,不但要访谈其单位的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还要访谈部分知情的群众;不但考察其“工作圈”,还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尽可能地从多角度、多方位进行考察,把主要领导的真实情况弄清、弄透、弄准。再次,把好集体讨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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