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主要领导在单位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手中的权力很大,负有全面责任,这就决定了加强对主要领导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几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践证明,没有强有力的党内监督,就会产生腐败。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的监督,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监督的中心环节,从近年来披露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仍然占较高的比例,就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过分集中,监督流于形式
一些党政一把手,各种大权集于一身,在政治上掌握着干部的任免升迁、在经济上掌握着资金审批等,在制度上掌握着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权。以至于极易出现“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不正常现象。在决策过程中,尽管从表面上看也走一些民主程序的形式,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而多数情况下还是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其它班子成员通过,虽然有不同意见,但他们处于主要领导的领导之下,有时认为自己的前途和命运会被主要领导左右,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非常谨慎,往往就不发言或者随声附和,实际上某些决策的过程,也就成了主要领导一个人说了算。久而久之,主要领导人员的权力得不到监督和制约,就会导致滥用,而权力的滥用,就会导致腐败行为。
(二)措施制度不力,监督操作性弱
加强领导人员监督需要有相应的措施作保证,做到行为有规范,办事有准则,使其在要求的纪律范围内活动。但目前一些制度操作性不强,一些该有的内容没有,该具体的不具体,如反映领导人员个人经济状况的财产申报制度内容不细,反映不出隐性收入的真实情况,造成监督部门不能直接从收入上发现问题,从而进行查处。又如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问题,虽然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同级和下级部门也监督不到,还是存在变通报销问题,公款私用的现象也就没有真正有效控制。干部任免虽有条例,但缺乏实施细则,操作起来不易监督,多数是主要领导一个人说了算,随意性较大。制度的粗、空、虚,必然导致制度约束软弱无力。